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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被列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分支

(2007-03-25 14:50:54)
分类: 新媒体与创意经济
    有不少人并不是非常理解为什么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被列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分支。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理解一下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一般“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为:“是指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那么,分析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的特点,可以看出确实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可以被列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分支。
    二、被列为文化创意产业的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看一下北京出台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中,将以下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列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分支:
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1. 软件服务
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
其他软件服务
2. 网络服务
其他电信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新闻服务
             —互联网出版服务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3. 计算机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
其他计算机服务

三、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的创作、创造、创新的成份。这里很重要的就是“服务”两个字,既然是服务,就需要通过创作、创造、创新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全面的服务。

四、大学相关专业应该开设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的相关课程。由于很多计算机类专业中并没有开设以上服务的课程,甚至都没有市场营销的课程,这样就不利于计算机类专业人才的全面成长。所以有必要开设类似软件、网络或计算机市场营销方面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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