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博”都是客,你中咋有我?
文/北纬雨燕
说胖大海是“网络第一剽客”,着实有点冤,就好比说他是“网络第一播客”也貌似有点过。毕竟“网络剽坛”做为“中国剽坛”之分舵,早已秉承其剽旨,接过各剽坛名人手中的大旗,自有人烟起便剽旗不倒、剽案不断,并且此“网络第一剽客”之名也是由一名“海米”所创,并非笔者强加。而“网络第一播客”在我的印象中似乎“反波”的平客和飞猪更名副其实一些,无论是从名声、时间,还是播客的内容都要胜过胖大海。
为什么忽然说起胖大海呢?事情缘于近日胖大海播客内容剽窃事件,即胖大海的播客内容多篇涉嫌抄袭网络知名写手幻海沙的专栏文字,且证据确凿。当然,在此文中我并不想着重讨论“两海”的孰是孰非,所以“海米”们看到这里先不要急着拍案而起。我知道“海米”们多少有些“超粉”的架势,听不得谁说胖大海的半点不是。其实,在此文中我更想表达对此类事件的各类养份的迷惑。所谓养份是指滋生此类事件的各型号的温床。
首先,到底“全球”是个什么概念?谁是真正的第一?
之所以说这个问题,是因为看到胖大海荣获过SOHU“首届全球华语播客大赛”网友投票第一名,而“网络第一播”之名即由此而来。
仅仅由一个网站主办的大赛便可将整个网络的第一冠于名前,这或许是只有此片天空下方可看到的怪现象吧。有人理直气壮地说了,全球评出来的难道不算第一吗?这一点,任何人用远离大脑的膝盖都能想个明白,“全球”到底是个什么范围?
从前,初相识的人递过来的名片上若出现很权威的“全球”二字,是很令人肃然起敬的。可时间久了,便觉得这个“全球”真是世界最大的走穴犯,处处皆有它的身影,处处都是“全球”评选,处处都是“全球”第一。可初通处事之道的人都明白,大家都说了算,就根本没人说了算。大家都是第一,就根本没有第一。就好象小时候看武侠小说,总是不明白,为什么每一个刚出场的角色都是气势逼人,不是此一绝就是彼一绝,名号不是第一,就是至尊;武功不是盖世,就是绝顶,可随随便便出来个糟老头或小姑娘,不高兴就能将其如蝼蚁般随手灭了?
民众素喜媚雅,可权威们因自身的泛滥却越来越媚俗,这个命题似乎短期内因浮躁的整体气氛将无法得到解决。那么,我们的权威将来该如何界定?权威无法界定,那么如何来维持权威在对权威有迫切信仰需求的民众中的诚信作用呢?可能我们的著名调侃段子又得修订了,即“一个砖头掉下来砸到六个人,其中五个是全球第一,还有一个是世界第一。”
其次,究竟应该由谁来扼制剽窃这只毛茸茸的小手?
近日,郭敬明的剽窃案已告一段落,法庭已当庭判决《梦里花落知多少》确系剽窃庄羽之《圈内圈外》,由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但又能怎么样呢?在许多人眼中,偶像的形象根本不会因为剽窃而倒塌,而郭敬明本人则依然会坚挺地在所谓的文坛屹立着,依然会在大批粉丝的追捧下大把大把地捞取RMB,依然会有无数出版社为签下郭的下一本书而挖空心思掏空腰包。
况且,有多少已东窗事发的剽窃案可以最终如郭剽般得到一个结果?就如同此次胖大海剽窃幻海沙事件,进展始终不明朗,剽窃者与被剽窃者始终未能正式对话,若最终解决无门,或许又只能空余几声呐喊。而这期间,又有多少剽窃正在暗渡陈仓地进行着,无视被剽者的劳动成果和权益,如入无人之境。甚至如今“剽窃”已经继“绯闻”之后成为第二有效的炒作方式,即便不是双赢,也能博得单方面盘满钵满。这才是无数剽窃案背后最根本的问题。
每有一场剽案曝光,总会有一些人拿着大棒大喊剽者失德,但实际上人们早已将剽窃排除在道德标准之外,取而代之的则是一样的东西,即谁能作出名是谁的本事。就如同近期轰轰烈烈的《达·芬奇密码》同样被指剽窃《圣血与圣杯》及《达芬奇的遗产》的双剽事件,但因《达》剽一案尚未明朗,现且抛开其剽窃事件不论,只论此新闻后不少网友的评论基调,那便是谁有本事谁就让椽子出头,总比让椽子默默无闻地烂在里头好。孔乙已在地下应可瞑目了,其“读书人窃书不算偷”之言论终于有了衣钵传人,“现代人抄袭不算剽”,嫡系正宗。
相关法律始终无法完善,相关条例空白始终无人填补,剽窃之人不肆无忌惮对得起谁?据说,胖大海坦然接受过湖南卫视、凤凰卫视及多家报刊的采访,还去北大作过讲座。并多次强调,一个播客,不但能播,还应能写。自从胖大海被架上“网络华语传媒第一播客”的神坛后,为了自己的面子也得不心跳不脸红地撒谎把场面圆下去。大概“拿来主义”施行的久了,别人的东西套上自己的衣服,也是越看越俊,越看越像自己的。至于作者幻海沙怎么想,估计胖大海也是存着侥幸和无赖的心理,发现不了最好,就算是发现了,套用范伟的一句话,也是爱咋咋地。
于是,只见丑闻一件一件地曝,却未见多少丑闻的当事人受相应的惩罚。律法的缺失必然导致道德观念的扭曲,人们的眼球和神经都已被无休无止却始终无法得到解决的剽窃案给弄麻木了,弄逆反了,弄到怎么都无所谓了,甚至为了名利,已经有人到了自动给名人送上自己的作品求人家“剽窃”,以求曲线救国间接成名的地步。
是不是以后扫盲的标语也要修订一下,为了能掌握剽窃这项很有前途的技能,也得大字识上几斗!
最近常听到的句式是:有多少A,就有多少B,A与B的关系为反义或相对,比如:有多少悲哀,就有多少快乐。那么,难道这社会也是有多少进步,就有多少退步?做为广大群众中的一员,俺不希望这样,真的。
相关事件链接:网络“第一播客”,你还剽窃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