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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性地看待“新国五条”有关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的新政

(2013-03-04 21:16:53)
标签:

二手房交易

税费

大可

理性

用房

财经

国五条细则中规定:“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1.从这条规定中的“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可以判断,“按规定不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仍然有效,也就意味着: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适合这一情况的朋友们大可放心了。

2.从这条规定中的“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我们可以判断,对于个别“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交易房屋,也就是查不清原价的交易房屋,还是按总价1%计算纳税。

因此,所谓的“新国五条”新政,实质上只是要求从严按差额20%征税而已。

我对国五条的建议:为了让新政更具操作性和人性化,对于以小住房换购大住房的房产交易,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建议将在出售小住房环节所交纳的个税,在购买大住房时进行退税。

附:交易房产时个税的计算方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征收方式如下:
  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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