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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靖昊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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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

【财务造假现在干脆连块遮羞布都可以不要了!】以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还是要一块遮羞布的,比如,亏损时是养的甲鱼跑掉了,需要它们时,它们又游回来了,扇贝也是,游走了,又要人家游回来。今年康美药业造假干脆连遮羞布都不要了,直接告诉你,是钱不见了。其实,还是真没水平,干吗不虚构几笔并购,将不见了的钱记到“商誉”,到时再减值不就得了。

珑骥一号:人家才是领悟到A股真谛:报表可以随便乱说,不需造假找借口。

林哲LZz:哈哈哈哈 老师是在讽刺今年商誉集体洗大澡。

忧伤的麦客:应该是被逼急了,一定要近期有个结果,要不然也不会想出会计记账错误这么风骚的原因。

艺术创想188:反正就罚酒三杯,懒得做手脚[笑cry]。

马靖昊:证券法赶紧修改吧!一眼望去全是30万、60万罚款...那有罚这么低,真是搞笑了几十年。要我说,就是故意的。

易会满:证监会要坚决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促使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不做违法违规之事;并且加大各类中介机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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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关注以下常见问题。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后,对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行业有限定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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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关注以下常见问题。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后,对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行业有限定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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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超过两年没参加继续教育将直接注销会计证,相当于作作废。不超过两年没参加继续教育,可以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超过二年就没有资格报考了,只有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才能报考。

回答完这个问题后,我想说说自己对会计证和继续教育的一些看法。记得,在去年9月份,我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务院提出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关于这会计证制度,在修订《会计法》时需要经过详细的论证和评估。

通常来说,一个单位在聘请会计人员的时候,肯定会核查应聘者的职业生涯以及其在学校里所接受的专业教育。如果单单以一个会计证来决定这个应聘者能否从事会计工作,这样的做法是弊大于利。因为会计证制度的存在导致了很多没有做过会计,甚至是没有受过会计教育的人,通过几个月的培训也能拿到会计从业证书,对会计行业和会计证书的管理都会造成混乱。

甚至在很多地方,由于对会计证书的管理不严格,只要花钱就可以拿到会计证的舞弊现象非常普遍。种种乱象都导致了会计证作为一个职业证书,越来越无法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非常不利于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取消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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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对于所取得经济补偿金是否要计征个人所得税非常关心,但是,很多公司却经常搞不清计算方法,导致无法向被解雇者进行解释说明,显得非常尴尬,被解雇者搞不清楚,也陷入被动。对于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个税应如何计算呢?现在给你详细解读,绝对有用,不要错过!

一、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

(1)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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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配套政策中,下列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值得大家关注。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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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向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不小心把客户公司名称打错了一个字,对方拒收此张发票,是否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如果属于本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拒收,并且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可以直接作废该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符合作废条件,则应该在该发票认证期限内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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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纳税人取得跨年度发票,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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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示,提高起征点丝毫不能解决(公平)问题,而且可能把现在的不公平变成更大的不公平,也背离了个税改革的方向。

 点评:首先我想指出施主任犯下了一个概念性的错误,他居然搞不清楚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作为专家,也以讹传讹地称个税的起征点,其实个税起征点与免征额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如当你的月工资为3510元时,免征额是3500元的话,就只对超出的10元缴税;起征点是3500元的话,即要以3510元为基数缴税。另外,提高免征额本来就是为了解决减税问题,减税就公平,大家都减了税,怎么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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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

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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