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导致药家鑫如此灭绝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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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针锋相对 |
10月20日深夜,21岁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着私家车前去探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某,下车后发现受伤的张某在看自己的车牌号,于是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某连捅8刀,致其死亡。
很难想象,一个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因何能做出如此灭绝人性、令人发指的暴行。据警方透露,肇事者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很显然,这是一个标准的富二代。这不由让人想起沸沸扬扬的“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事件,及“我爸是李刚”这一句极端嚣张狂妄之言,曾让人们深恶痛绝。而今,药家鑫“撞人不死连补8刀”的暴行,让我们不寒而栗的同时,不禁要问: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作为一个“天之骄子”和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是什么让这个曾如夏花般灿烂的大学生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标准和最起码的人性,而对一个鲜活的生命不禁漠视,并且还如此丧心病狂?
药家鑫对其罪恶行径的解释很简单:“怕撞到农村人,特别难缠。”事实就是这么可笑并且可悲。张某被药家鑫的车撞倒后,她只是本能的看了一眼撞自己车的车牌,结果却给自己招来了杀身之祸!如此逻辑不仅让人惊心,也着实让人痛心。
“怕撞到农村人,特别难缠。”杀人者药家鑫的这句话不啻是打在我们司法制度上的一记响亮的耳光!因为与利害关系比起来,如今道德的准则已让人感觉到愈发显得苍白无力。近年来,多地反复出现的“讹人”事件,不仅让肇事者很受伤,而且也让助人为乐者及整个社会倍感无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人彭宇因涉嫌撞倒一老太被判赔偿4.6万元。尽管彭宇称他是做好事去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被老太太告上了法庭,但是法院以“如果不是他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即使去了医院也可以自行离开,而不会掏200元钱替老太太交医药费,他的行为与‘常理’相悖”为推断做出了赔偿判决。
2009年11月14日,重庆初二学生万鑫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称其是肇事者,起诉并要求其父母赔偿3万多元。一审时多人证明少年清白,法院驳回老人诉讼请求,老人不服上诉。二审开庭这天,老人撤诉。经历此案,原本性格比较开朗的万鑫变得沉默寡言,成绩下滑,并哭问父母“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热心单纯的中学生,看到老太摔倒时,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却被当成肇事者索赔3万多元,假如不是许多当时在场的人站出来作证,这位中学生及其父母可能会百口莫辩,不得不含冤承担赔偿责任。
在公众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社会复杂和人心叵测的同时,要么在出手救人前找好证人和证据,要么变得冷漠,看到别人身处危险敬而远之,拒绝出手施救。因为更多的人在出手救人之前,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有效回避风险,一不小心或者稍有疏忽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自己的救人行为实施的同时,是得到“好报”还是得到“恶报”,完全取决于被救者的个人道德和良心,这个巨大风险多数情况下是施救者自身不可控的。
也许有人会觉得,我把见义勇为和灭绝人性这两个天壤之别的事例放到一起不够恰当,但在社会道德底数如此低下的情况下,试想,本就不是肇事人的“活雷锋”还让人家告上法庭,更何况肇事人所面临的境况?
所以我认为,上述种种事例的发生才是造成药家鑫事件根源的最大导火索。我们的法律法规似乎给人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撞死人可能一次性赔付几十万元就解决了,而肇事者撞伤人,面临的有可能却是一辈子没完没了的“无底洞”。也正是这样一种惧怕以及侥幸心理,使一个正常人在一瞬间就变会成一个杀人恶魔。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在新闻中看到,肇事司机反复碾压致人丧命的案例发生了。而这样的手段本就与药家鑫令人发指的行为是殊途同归!
正如目前很多肇事者都了然于胸,却只可意会的一句“撞伤不如撞死”。在一个助人为乐反倒遭到讹诈的社会环境下,那么导致肇事者人性如此缺失且逻辑混乱的想法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个社会大环境里无数案例的处理结果,也让这个肇事的孩子在那一刻失去了对自己行为的根本判断,从而才促成了这个令人不齿的冷血案例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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