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针锋相对 |
http://manhua.webman.info/bbs/files/thumbs/t______________970.jpg 3月9日,在黑龙江省肇源县发生了一起交管部门野蛮执法致农民死亡的悲剧。该日上午,肇州县农民于权驾驶自家农用三轮车去吉林省松原市去卖玉米,上午9时左右,几个人驾车进入肇源县路段,被肇源县地方养路费征稽站的工作人员拦住检查,当时于权没有停车,经过检查人员的进一步拦截,于权的车才停了下来。在和检查人员交涉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决定扣留并开走他的车,没想到意外发生了:于权却被车轮轧过,当场死亡。
关于于权的死因,肇源县地方养路征稽站的说法是:当天由于怀疑于权的证件是伪造的,准备将车开回该站设在附近的停车场。就在稽查人员开动于权三轮车的时候,于权突然从后面追了上来,并从侧面冲向农用三轮车后轮前方,导致被轧当场死亡。
从法医的尸检报告分析,于权身上只有三处明显伤痕,头部已经被车轮辗碎,脑浆都流尽了,这无疑是最致命的。另外两处伤分别在左腿底部和右前臂上。其头部的创伤是由于左后车轮碾压造成的,如果是从后面追上钻入车底,那应该是从右侧钻进去才合理。并且由于农用三轮车底盘较低,车在停的时候钻入一人都十分困难,何况当时车已经启动。再有一点就是他的腿部12.5厘米的创伤,左后轮两个轮胎加起来一共将近43厘米左右。如果说他的腿部是由后车轮碾压只能是由一个轮胎碾压,而一个轮胎碾压则他的脚就应该受伤,可是他的脚却并没有明显的外伤。所以,这显然不应该是由后车轮碾压造成的,再看一下车的前轮,恰恰是12厘米左右,这就基本可以确定于权的腿部创伤是由于前轮碾压造成的。
假如事实真如肇源县地方养路征稽站所说,是于权自己钻进已经启动的车底,那又与于权腿部外伤所造成的创面相互矛盾。所以结论很容易得到,那就是于权是被农用三轮车的前轮首先碾压,而头部被左后车轮的碾压则使其丧命!
我们可以想像一下当时的惨烈情景:于权为了不让执法人员开走自己的农用车,一时冲动躺在了车前面,但没有想到执法人员真的启动了引擎,虽然速度很慢,但由于这辆自重本身就很重的三轮车还载有7吨的货物,从一个人身上辗过,其结果可想而知。于是农用三轮车的前方独轮先轧到了于权的左腿,于权由于疼痛的本能反应,抬右手去捂受伤的左腿,而此时车的前轮已经从于权腿上碾过,而后轮则无情地轧过了于权的头部……
一个年仅34岁的两个孩子的父亲就这样撒手人寰,他死于自家刚刚抬钱买来的这辆农用三轮车下。当他怀着对未来生活的美好希冀正准备放手一搏的时候,无情的车轮却碾碎了这个贫困家庭的所有希望。而被肇源县地方养路征稽站工作人员一再强调的于权没交养路费的说辞却被于权农用车前风档玻璃上清清楚楚帖着的2007养路费的不干胶收缴票据彰显得不堪一击!
行政执法部门本质是行使公共权力,保障公众利益,是一项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但近年来,野蛮执法与粗暴执法现象屡有发生,很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注意公民的基本权益,动辄挥舞“执法”大棒予以惩戒。更有甚者,个别执法者的行为严重的偏离了正常轨道,扩大执法范围,其野蛮的执法方式、执法理念更有悖人性,有悖国家法律、政策。野蛮执法、粗暴执法这些行为已经严重玷污了执法部门的形象,贬低了政府部门的威信。这业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而恰恰是有关部门对待野蛮执法行为的包庇纵容,才使这种知法犯法的土匪行为愈演愈烈,以致造成悲剧的发生。
在“以人为本”、“依法执政”的今天,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亟待树立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执法”不能成为执法人员野蛮、粗暴行为的借口,更不能成为相关人员免责的理由。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对这样野蛮粗暴的“执法行为”也要进行执法,还百姓一个公道,以使这种草菅人命的悲剧从此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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