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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折现使用时需关注的小问题

(2011-09-20 11:35:31)
标签:

股票

分类: DCF折现现金流估值
对于企业的类型不同,成长模型和系数的选取是应该不同的。

对于自由现金流耗尽的高速成长企业,此类企业在成长过程中是不累计财富的。只有企业进入稳定阶段,产生可维持的自由现金流后才能折现估值。用DCF算此类企业估值时,应该直接从能产生稳定自由现金的N年后算起,只选取永续发展阶段估值,然后折现回来,而不是普通的两段式公式照套。

如果此类高速发展企业,如果在成熟阶段面临一个无法持续的情况,也就是说,企业不发展则死。通常此类企业是我们必须避免的,因为从本质上说,此类企业在其一生中根本不产生价值。它会耗尽自己所有的盈利来扩张自己,最后在一波新技术革命中被别人打倒死亡。此类企业在历史长河中累积的价值总和为0。(例如彩电显示器面板企业之流)

对于产品有相对强大的提价权的企业,例如高端快速消费类企业,其永续成长率可以适当放大以反映其定价能力。一般来说,这种企业是最符合DCF两段式发展模型的。因为系数的不同,其估值自然比起同等发展率的其他类型企业要高些。如果价格合适,这些企业通常是我们投资的首选。

对于企业在高速成长过程中能够产生现金流,但是企业所处行业难以保证企业有不停提价的永续发展状态,那么永续发展率应该为0,甚至更保守的,在不能确认企业能否永续生存时,剔除永续发展阶段的DCF估值。

对于企业生存概率比较高的企业,例如经营模式可持续的大蓝筹企业,折现率选取可以适当稍低。而对于生存概率较不突出的中小型企业,则折现率选取应该适当偏高。因为折现率除了反映投资者的期望收益率外,也应该包含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的信息。(学院派中WACC似乎是折现率选择的标准解,而在价值投资者手中,折现率没有标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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