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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自如偷拍摄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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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自媒体报道,一对北漂的小C夫妻,在通过自如管家租住的月租3290元房屋内,发现隐藏摄像头。这件事情是9月11日发现并报警的,后警方也将涉事自如管家一并带回警局,进行立案调查。但一个月之后,仍然没有结果。期间,小C也找过自如公司的一个总监进行沟通,但对方却表示“此事与自如公司没有关系。”
那么,此事是否真的与自如公司没有关系呢?本人以为,并非如此。作为自如公司来说,理所当然要承担管理之责。
首先,我们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意识,那就是偷拍是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侵犯隐私权主要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有时会涉及财产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2)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从责任的划分来说,作为在自如房安装偷拍摄像头者,应为主要责任人。自如公司应配合公安机关,找出这个主要责任人,该当事人也是一个违法犯罪者。
最后,作为自如公司来说,当然需要承担管理的责任。毕竟小C夫妻是与自如公司签约住进住房的。小C夫妻不仅每月支付租金3290元,同时还缴纳了3290/年的服务费,因此,自如对住房有管理之责。受人钱财,替人免灾。自如既然收了服务费,就应承担管理之责,就应对住房的安全把关,这其中就包括隐私安全。所以,在自如房发现偷拍摄像头与自如公司没有关系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自如公司必须要对自己的客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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