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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错在罚轻了

(2014-04-04 05:29:35)
标签:

证监会

杨剑波

乌龙指事件

内幕交易

股票

分类: 股市类

    4月3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案首次开庭审理,出庭的双方围绕着内幕交易的认定问题唇枪舌剑,争论激烈。

    其实,就证监会对光大乌龙指事件“内幕交易”的认定来说,是证据确凿的。毕竟在去年8月16日上午乌龙指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在没有公开事件真相的情况下,于当天下午进行了对冲交易,直至当天下午14时22分才发布相关信息。因此从下午13点到14时22分这段时间的交易属于内幕交易无疑。

    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杨剑波所言的中性操作问题。虽然说乌龙指发生后进行对冲操作,在技术上是正确的。但这需要建立在进行了公开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既然没有进行公开披露,那么这种对冲操作就是一种内幕交易。杨剑波要求证监会撤销对乌龙指事件“内幕交易”的认定诉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不仅如此,在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查处问题上,证监会的处罚不是重了,而是轻了。因为在乌龙指事件上,至少涉嫌“三宗罪”: 一是巨量买单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涉嫌操纵市场;二是事发后,董秘称系统没问题,涉嫌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三是内幕交易。但证监会只是对内幕交易进行了认定。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当天上午在乌龙指事件发生后跟风买进股票的投资者得不到赔偿。

    因此,尽管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顶格”处罚,但由于没有认定操纵市场罪,部分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赔偿,所以证监会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查处并没有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果杨剑波状告证监会案胜诉,那当天下午买进股票的投资者的损失也得不到赔偿了。那么,在光大乌龙指事件中,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就是一句空话。

    因此,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来说,也需要证监会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从严从重的处罚,而不能手下留情,用对一种罪的处罚来代替对数罪的并罚。这种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心慈手软就是对投资者的残忍。

    当然,就杨剑波来说,没有为个人谋取任何利益却落了个“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感觉是有些冤。但既然是事发部门的负责人,那么这个责任也必须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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