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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假者予以重罚

(2010-12-20 05:37:44)
标签:

胜景山河

新股上市

股票

分类: 股市类

        

    12月17日原本是胜景山河登陆中小板的日子。不过,17日早晨,该公司发布公告称,鉴于本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进一步落实,经本公司申请,暂缓上市。

    胜景山河的上市被紧急叫停,这是一件顺乎民心的事情,悬在投资者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这是一家涉嫌造假上市的公司。胜景山河作为一家产销量排名连国内前5都进不了的企业,却创造出“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销售均价高出古越龙山等行业龙头1.7倍~3.6倍,人均产能甚至比古越龙山高出358%”的奇迹。为此,胜景山河的漂亮业绩遭到了不少业内人士的质疑。《每日经济新闻》更是在12月16日推出重型炮弹《胜景山河IPO涉嫌酿造弥天大谎》,引起证监会的高度重视,当于当晚紧急召见胜景山河负责人,这才有了17日晨该公司股票暂缓上市的公告发布。中国股市也因此避免了一起造假上市事件的发生,这是值得庆贺的。

    当然,胜景山河事件的出现,更值得证券市场进行深刻的反思。胜景山河这种生产看不到“胜景”而只有清闲,销售没有“山河”、市场上几乎看不到产品的公司,为什么就能够一路通关,甚至完成新股发行,逼近上市?而且这样的事情在中国股市还不只胜景山河这一例,仅今年在此之前就有苏州恒久类似的事件发生。这样的事情接二连三地出现,充分表明新股发行制度所存在的巨大问题。如何避免这类事情继续发生,将是新股发行机制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这里,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论是保荐机构还是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就专业素质而言,他们显然应该强过《每日经济新闻》派出的4位记者。记者们看到的问题,他们更应该可以看到。但为什么他们一路为胜景山河大开绿灯呢?归根到底是利益使然,因为利益关系使得他们与发行人之间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他们不是没有看到问题,而是有意掩盖问题,甚至帮助发行人造假。因此,对于这样的责任人必须予以重罚。比如,对保荐机构取消三年或者五年的保荐资格,对保荐人则宣布其为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在证券市场从业。如此一来,胜景山河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而且胜景山河事件的出现再次为新股上市机制敲响了警钟。虽然由于证监会的重视与不辞辛劳,终于使得胜景山河在上市当天的早上被叫停了上市。但这实际上暴露了新股上市机制的不足。一方面是新股发行与上市之间的时间太短,不利于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另一方面是新股上市缺少正常的暂缓上市机制。象胜景山河公司,面对媒体的重发炮弹,交易所方面在看到相关报道后就应自动暂停胜景山河的上市,然后再核实情况,作出上市或不予上市的决定,而不必有劳证监会领导在上市前夜加班加点来核实情况,然后在仓促之中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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