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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难解“三高”发行

(2010-08-25 06:12:28)
标签:

四项措施

“三高”发行

新股发行

股票

分类: 股市类

                  

    最近,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正式启动。

    对于此次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投资者无疑寄予了很大希望的。新股发行制度经去年5月、6月间的改革之后,新股发行总体步入了市场化发行的轨道。不过,由于中国股市并不成熟、并不完全具备市场化发股条件的缘故,以至市场化新股发行完全沦为了高价发行、高市盈率发行、高超募发行的“三高”发行,成为发行人赤裸裸圈钱的工具。因此,抑制“三高”发行,成了投资者共同的呼声,也是市场对新股发行后续改革寄予的最大希望。

    但从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来看,投资者无疑又要失望了。虽然有关媒体在报道时声称“新股发行第二轮改革剑指高价发行”,但从《指导意见》推出的“四项措施”来看,“四项措施”并无根治高价发行之功效,所谓“剑指高价发行”图有虚名而已。

    比如,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其新招是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在网下引入摇号机制。其目的在于加大网下中签者的持股成本,促使询价机构认真报价。但这与抑制高价发行显然并无太大的关系。毕竟新股定价最终还是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询价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并非询价机构直接询出的结果。又如,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这一规定似乎更难抑制高价发行。再如,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这同样与抑制高价发行不搭边。此外,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同样也起不到抑制高价发行的效果。

    不仅如此,四项措施甚至有进一步推高发行价格的可能。

    其一,在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并进行网下摇号的情况下,虽然增加了持股成本,但也意味着网下配售股份筹码的集中,这就增加了中签机构者在二级市场拉高股价的动力。二级市场的股价拉高了,水涨船高的是,一级市场的发行价也会进一步抬高。

    其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这些机构自然会为主承销商捧场,在询价中高报价,达到抬高发行价的目的。

    其三,引入中止发行机制,但又允许在中止发行后6个月的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启发行,这样发行人就有了一个多余的选择,尽可能选择在行情偏暖时高价发行,而避免在行情低迷时以较低的价格发行。

    可见,新股发行后续改革的“四大措施”并不能解决“三高”发行问题。既然新股发行奉行市场化发行的原则,那么询价环节同样应该市场化,谁的报价高,谁就按申报价格优先获得网下配售新股。而有效申报机构的最低报价确定为网上发行价格。这样高报价者的成本就有可能远远高于网上发行价格,这就是报高价者必须承担的风险,如此一来,网下询价者自然就不敢盲目报价了,又何须进行网下摇号,做那般无用功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0eaf530100lfqr.html?retcod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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