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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股转持 充实养老金“空账”

(2010-07-15 06:33:01)
标签:

国有股转持

养老金

空账

财经

                 

    7月13日,“中国养老金制度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根据这次研讨会上传出来的消息,我国养老金的“空账”规模达到了1.7万亿元。

    虽然作为参保人来说,不必要过分担心“空账”问题,我国如果出现养老金赤字,将会由国家兜底,参保人不用担心今后权益受损的问题。但我国养老金制度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却由此可见。正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所表示的那样,我国的养老金制度面临四大挑战,分别为快速而来的老龄化社会、推行的独生子女政策、几年后出现的“刘易斯拐点”、未来严峻的通胀预期。“如果四个方面将来发生共振,后果相当严重。”

    如何解决养老金的“空账”问题?完善国有股转持办法无疑是解决“空账”问题的有效办法。

    众所周知,国有股本来就是属于全国人民的财产,将其中的一部分转给社保基金用于填充养老金“空账”,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实际上目前证券市场已经制订有国有股转给社保基金持有的政策,即去年6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只是该办法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国有股转持力度不够,如根据这一《实施办法》,去年国有股转持的市值只有598亿元,按这样的进度来填实1.7万亿元的“空账”,其进展显然太慢,因此有必要加大国有股转持的力度。

    根据目前的国有股转持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这一转持办法明显存在两大不足,从而导致国有股转持力度不够。

    一是国有股转持仅限于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新发行股票的公司。至于新老划断前上市的公司,其国有股不属于转持之列,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相对于新老划断后上市的公司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有必要将新老划断前上市的公司也一并纳入到国有股转持的范围,毕竟这些公司的国有股同样也是全国人民的财产,而且这些公司的职工也存在养老问题。

    二是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合理,而应该改为按国有股的实际数量转持10%的股份。毕竟统一按国有股实际数量的10%来转持股份,这对于任何国有股股东来说都是公平的。相反,按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来转持,往往会在国有股股东之间造成不公平,导致不同国有股东之间国有股转持数量占国有股数量的比例不一致。而且,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越大的公司,其国有股转持的数量就越大,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增加发行人首发流通股的数量,因而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所以为解决养老金的“空账”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股转持办法,不论是否是新老划断后上市的公司,其国有股股份都应统一按10%的比例,划转给社保基金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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