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降薪令”),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2008年的薪酬问题。
在时间进入2009年4月的情况下,2008年“降薪令”的出台无疑成了“马后炮”,国有金融机构将只能依此对高管薪酬进行追溯调整了。当然,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降薪令”本身就不是一个好的薪酬体系标准,除了作为行政命令必须执行之外,其本身的降薪标准却是很随意的,并无令人信服的依据或科学的论证。
比如,规定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高管们为什么要少拿10%的薪酬?特别是对于那些业绩大幅增长的金融机构的高管来说,业绩增长了,却还要少拿薪酬,这合理吗?如果说降薪10%是为了顾全民意,考虑公众心情,那么降薪10%是否就合适了?对于一些金融机构、企业高管的高薪酬,国人确实怨言较大,但降薪10%之后,这高薪酬就合理了吗?
又如,规定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在该规定中,“业绩降幅较大”的标准是什么?是下降20%、30%、50%?如果业绩降幅较大指的是50%以上,那么业绩下降49%与业绩下降0.9%或1.9%,高管薪酬都只下调10%,这对于两家金融机构的高管来说,也不是很公平吧?
至于“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的规定,在执行的过程中随意性就更大了。
就目前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部分上市公司高管在降薪问题上,降薪标准表现出了很大的随意性,缺少统一的标准。比如同是金融机构,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2008年零薪酬,深发展董事长纽曼降薪30%,而工行、建行、中行、交行高管的降薪幅度在10%。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些不同的降薪标准,没有人给出答案,主要还是高管本人的意愿与上市公司的意愿。如今,财政部出的的“降薪令”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而这种在降薪问题上的随意性,缺少统一标准的做法,显然不利于合理的薪酬体系建立,只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
好在“降薪令”只是一个“临时抱佛脚”的措施。根据“降薪令”披露,财政部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政策。但愿在这个新的薪酬管理政策里,财政部能解决高管薪酬体系不合理的问题。毕竟薪酬体系合理比随意降低高管薪酬更重要。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09-04/13/content_4101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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