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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不是框 别把什么都往里装

(2009-03-31 07:49:28)
标签:

大股东占款

违规担保

st

股市监管

股票

            
    沪深交易所日前向上市公司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实行ST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根据上交所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在披露的200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期末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且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应在2009年5月31日前纠正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事项;未能纠正的,自2009年6月的第2个工作日起,公司股票将实行ST。与此同时,深交所也就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特别处理程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对出现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的上市公司股票实行ST处理,管理层的主观愿望显然是好的,是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过,对相关公司股票实行ST处理的做法却未必妥当。沪深交易所的这种做法,显然是把ST当成一个框了,上市公司出了什么问题都往这个ST的框里装。

    首先,这种做法明显把ST问题搞复杂了。对上市公司实行特别处理,最常见的情况是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此外还包括“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等多种情形。面对ST公司,投资者已经很难分辩是属于哪一种情形了,如果再把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问题也装进ST的框子里,投资者就更分不清哪家ST公司是属于哪一种情形的了。对于投资者来说,也就很难起到警示作用。

    其次,这种做法并不能有效推动上市公司积极清收,或改正错误。实行ST处理不过只是督促上市公司早日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而已,关键是要解决实际问题。但对于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与违规担保问题,实行ST却是不痛不痒。甚至被ST处理后,上市公司在资金占用问题与违规担保问题上反倒心安理得了,不用与监管部门“躲猫猫”。

    其三,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处理错了对象。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对ST处理反应的不痛不痒相反,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却成了ST处理的真正受害者。很明显的一个事实是,没有被ST处理的公司股票,涨跌幅的空间是10%,而一旦被ST处理,涨跌幅就只有5%的空间了。如此一来,在行情走好的情况下,ST公司股票的涨幅就要大大落后于未被ST处理的公司股票的涨幅了。

    此外,这种做法将会使得ST处理与撤销过于随意。比如,根据深交所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司股票也将被ST处理,而一旦违规情形被消除,则撤销ST处理。由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形有可能是经常出现的,如此一来,一家公司的ST处理岂不成了菜园门,可以随意地进进出出了?

    其实,要清理上市公司的占款问题与违规担保问题,大可不必把ST当成框,而只要把这些问题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及高管薪酬的发放挂钩即可。上市公司如果因此而妨碍了再融资,而影响高管薪酬的发放,那么上市公司清理占款及违规担保问题的速度一定跑得比兔子还快。而ST处理,则是戴错了帽子,打错了棍子,让投资者成了无辜的受害者。


   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090331/20090331044740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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