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在日前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里明确规定,股市要发挥资源配置功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市场效率,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与此同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2009年中央企业要抓住当前境内外资本市场调整机遇,加快控股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已实现部分资产上市的企业,要加快把优良主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主业板块或集团整体上市。可以预见,2009年将是中国股市的“并购年”。
并购是改善上市公司基本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效方法。优秀公司因此而做大做强;绩差公司也将因此而起死回生。因此,并购总体上是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的。
但也要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对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的一方,利用并购重组之机,做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让上市公司充当冤大头。毕竟这样的事情在目前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中并不少见。如不久前被《上海证券券》追踪报道的*ST申龙重组一案,注入到*ST申龙的陕西炼石资产,三个月内的资产估值暴增7.4倍。这样的并购重组一旦得以实施,上市公司无疑就成了冤大头。而这样的事情,随着并购浪潮的到来,肯定还会遇到,因此,作为监管部门来说,一定要加强对并购重组的监管工作,抑制这类事情的继续发生。
就上市公司本身而言,由于常常是作为被重组、被并购的对象,很难把握自身的命运。如*ST申龙,已经是连续两年亏损,而且亏损幅度一年比一年大,2006年该公司净亏损185.67万元;2007年亏损8958.72万元;2008年1~9月份亏损已达10114.65万元。如果任凭该公司继续亏损下去,*ST申龙就只有退市一条路。在这种情况下,有陕西炼石愿意出面对其进行重组,*ST申龙当然求之不得,还能不对陕西炼石言听计从?在这种情况下,*ST申龙很难不充当冤大头。
当然,更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由大股东主导的,而且注入资产又是大股东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同样也很难不充当冤大头。毕竟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是“一股独大”,一切事务都是大股东说了算。因此,一旦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是来自于大股东的资产时,上市公司就只有买单的份。更何况上市公司的买单也只是暂时的,真正买单的最后还是二级市场的投资者。
在并购重组中让上市公司充当冤大头,这不仅有违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本意,而且还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乃至中国股市的公共利益。因此,对于这种现象绝对不能坐视不理,而是要严加监管,抑制甚至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
首先、作为监管部门,也包括主管部门来说,虽然对并购重组要“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市场效率”,但作为担负着审批任务的相关部门来说,一定要尽职尽责。既要对注入资产的质量把关;也要对注入资产的估值把关。在这一方面,相关部门在滨地钾肥借壳吉林制药一案中从严把关的做法,就很值得称道。
其次、要确保注入资产的估值合理。一是要参照同类资产二级市场上的估值定位;二是要确定一个硬性的标准,比如估值不超过20倍的市盈率水平。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定位。但拟注入*ST申龙的资产陕西炼石,其估值的市盈率高达40倍以上,远远超过了同类资产金泪股份当前二级市场上不超过10倍的市盈率水平,这样的估值就难言合理了。
其三、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严禁评估机构为了收取评估费而按出钱者意见办的做法。对于各种忽视职业道德的做法,一经发现,坚决查处,除给予罚没处罚外,坚决吊销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的营业执照与牌照,实行终身市场禁入。
其四、对注入资产实行“半价支付”的结算方式。资产重组一方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需用资金结算的,只需要支付一半的资金;需要用股票支付的,则只需要过户一半的股票。另一半的资金支付或股票过户,待注入资产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时再办理支付或过户手续,以防止注入资产以劣充优、以次充高。
http://paper.cnstock.com/html/2008-12/23/content_667291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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