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9.19”救市行情从终点回到起点,大小非问题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越来越认识到大小非问题对中国股市的危害。如何解决大小非问题成为A股市场必须面对的问题。为此,11月5日《中国证券报》刊发的《恢复优先股发行
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一文尤其引人注目,这篇文章提出了“用优先股化解大小非”的思路。
把大小非转化为优先股,此举确实可以解决困扰市场的大小非问题,但这种做法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实际上早在1998年、1999年中国证券市场第一次讨论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时候,用优先股解决国有股减持的思路就被提了出来,但这一思路当时并没有被采纳。如今虽然经过了股改,国有股减持问题也转化为了大小非问题,但其实质是一样的。因此,如今再次提出用优先股来化解大小非,同样还是行不通,优先股的思路解决不了困扰股市的大小非问题。
首先,是涉及到大小非的利益问题。大小非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一个利益问题。作为优先股固然可以每年从上市公司获得固定的收益,但这份固定的收益却是相对有限的,远不如从大小非直接上市流通中获得的利益多。因为大小非一旦上市,少则可以获得几倍的收益,多则可以获得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益。面对如此悬殊的利益差距,大小非怎么会愿意转化为优先股呢?大小非如果真的愿意转化为优先股,那还不如股改之时同意多向公众投资者支付一些对价呢,即便是将大小非股份转让一半给公众投资者,那也强过把大小非转为优先股。
更加重要的是,在把大小非转化为优先股问题上,在大小非不同意转换的情况下,根本就没有人,也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强制将大小非转为优先股。因为大非最主要的就是国有股,它不仅有国资委这样的强势主管,而且就连中国股市定位的本身,也就是为国有股东谋利益的。因此,把大小非转化为优先股,学者、研究者们说说当然可以,但现实中绝对行不通。
其次,是涉及到股改契约问题。自2005年以来,中国股市进行了全面的股改。在这次股改中,大小非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因此而获得了大小非上市流通的权利。如果要将大小非转化为优先股,此举不仅有违当初的股改契约,而且股改时大小非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该如何善后又是一个问题。更何况早先解禁的大小非有的已经进入了二级市场,这部份已经上市流通的大小非又该如何处理呢?
此外,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那就是上市公司的控股权问题。回想上市公司股改之时,一些大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之所以不愿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更多的对价,其中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要保持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而如果将大小非转为了优先股,这自然又涉及到上市公司的控股权问题。因为根据规定,优先股是没有表决权的——除非涉及到优先股赎回等特别议案。没有了表决权,自然也就没有了控股权,这不仅控股股东一千个、一万个不答应,而且也不利于上市公司本身的稳定发展。
正是基于上述分析,用优先股来化解大小非是行不通的,解决大小非还必须寻找另外的途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优先股的推出毫无价值可言。实际上,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优先股还是很适合那些不愿意承担太多风险,也不需要行使表决权,但却能够获得稳定收益的投资者的。因此,在新股发行的时候,如果能够发行一部分优先股供投资者来选择,这将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要。这也正是优先股发行的意义所在:在满足上市公司融资要求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投供一个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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