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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大宗交易行为面临两难选择

(2008-05-05 06:22:58)
标签:

大宗交易

股票

                  
    为了减缓大小非套现带给二级市场的压力,证监会有意将大小非减持引向大宗交易平台,为此,证监会在4月20日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里明确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把大小非减持引入大宗交易平台,证监会的主观愿望无疑是好的。不过由于《指导意见》本身所存在的明显漏洞,大宗交易系统是否真的能够减缓大小非减持所带来的压力,恐怕就要成为一句空话了。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换一句话来说,上述存量股份一旦在大宗交易平台完成转让后,就不属于存量股份的范畴,也即不受《指导意见》的约束。那么,在完成大宗交易的第二天,那些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受让大小非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就可以把自己在大宗交易平台上受让的股份拿到二级市场上去抛售了。如此一来,大宗交易平台也就只是大小非减持的一个“过道”而已,根本就无法减缓大小非套现带给二级市场的压力。

    正是基于这样一个明显的政策性漏洞的存在,为封堵住这个漏洞,有市场人士建议,要规范大宗交易行为,防止大宗交易成大小非减持“过道”。一方面是对参与大宗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制定更为严格的持股时间约束;另一方面是对大宗交易账户加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让市场对其交易行为有更清晰的了解。

    上述建议无疑是有可取之处的。尤其是对大宗交易持股时间的约制,可以很好地修补《指导意见》的政策性“漏洞”,减轻投资者对大小非减持借机构投资者之手来完成的担心。这样机构投资者第一天通过大宗交易获得大小非筹码,第二天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获利的事情就可以杜绝发生了。因此,该建议确实是有的放矢,是一个不错的建议。

    但该建议能否被管理层所采纳却是一个问题。实际上对于管理层来说,规范大宗交易行为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方面,从减缓大小非减持带给二级市场的压力来看,确实有必要对大宗交易的持股时间作出规定,否则,如果听凭机构投资者将通过大宗交易获得的筹码在二级市场上乱抛,这与大小非直接向二级市场抛售就没有任何的区别了。管理层借助大宗交易平台来减缓大小非减持压力的愿望也就化为泡影了。但另一方面,如果真要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的话,那么管理层试图把大小非减持引向大宗交易平台的愿望又有可能落空。如果把机构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获得的筹码锁定一段的时间,这就意味着机构投资者参与大宗交易的风险大幅度增加,机构投资者参与大宗交易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偷鸡不成反蚀米。如果果真如此,那么机构投资者就没有热情来参与大宗交易了。而要是没有了机构投资者上大宗交易平台接手大小非的筹码,这大小非又如何能够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来减持呢?所以要不要规范大宗交易行为,对于管理层来说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其实,这本身上就是由大小非问题的棘手所决定了的。由于股改的不彻底,导致了大小非问题的出现,如今这个问题已成中国股市的绝症,本身上就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寄希望于通过一个《指导意见》来解决大小非问题显然是幼稚的。因此,要解决大小非问题,股市仍然任重而道远,是否规范大宗交易行为,也全凭管理层的智慧来决定了。

 http://paper.people.com.cn/gjjrb/html/2008-05/05/content_484486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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