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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挨套 投资基金有责

(2008-04-10 07:45:37)
标签:

定向增发

投资基金

股票

 

             
    随着去年10月中旬以来的股指持续下跌,“破发”已成了股市里的普遍现象。公开增发“破发”,定向增发“破发”,次新股也“破发”。而在这些“破发”中,给投资基金带来损失最大的,非定向增发“破发”莫属。

    从当前的股市来看,“破发”现象最为普遍的是公开增发。不过,由于公开增发的股份并无锁定期的限制,上市公司公开增发之后,经过参与公开增发的包括投资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的一般炒作过后,参与公开增发的投资基金早就在高位上将筹码抛售一空了。所以,尽管公开增发“破发”现象最普遍,但投资基金参与公开增发并没有受到多少损失,真正遭受损失的是在二级市场上高价买进这些股票的投资者。

    次新股“破发”是影响最大的。但由于市场上“破发”的次新股数量甚少,而且“破发”股票的跌幅不大,所以尽管有投资基金也套在了次新股“破发”之中,但总体说来,在这类“破发”中,投资基金所遭受的损失相对有限。

    给投资基金带来损失最大的应是定向增发的“破发”。由于基金参与定向增发有一年的锁定期,所以,在定向增发公司股票大量“破发”的情况下,这些参与定向增发的基金只能是坐以待毙。据统计,截止3月31日,尚处于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累计已有39家跌破定向增发价,参与定向增发的机构投资者账面损失合计达267.34亿元。由于投资基金是参与定向增发的重要主角之一,因此,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损失要由投资基金来扛。

    这就引发了投资基金参与定向增发被套,其潜在损失由谁来负责的问题。根据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公司净资本规模,以及不同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既然证监会明确要求基金公司要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那么,基金公司就必须对参与定向增发深套负责,由基金公司及投资基金的经理来承担一部分潜在损失。

    之所以要求基金公司及基金经理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一方面是因为投资本来就存在风险,只许投资基金赚钱而不许其亏钱,这并不现实,所以,基金被套的责任不能完全由基金公司及基金经理负责。另一方面投资基金又必须为自己的投资行为承担责任。因为许多投资基金在参与定向增发时完全背离了价值投资的原则,完全是以搏傻的心态来参与定向增发,并因此导致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价格的高企。以投资基金套牢幅度一度高达58.60%的天音控股为例,该公司2006年每股收益为0.56元,该公司2006年的分配方案为10送转10股,摊薄后的每股收益为0.28元。去年8月该公司实施定向增发时的增发价格高达29.90元,增发价市盈率高达107倍。如此之高的发行价居然有5家投资基金参与增发,这哪里是对投资者的利益负责!而实际上,正是由于投资基金的这种搏傻,这才导致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价格的步步走高。投资基金被套定向增发股票,完全是基金经理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因此,要求基金公司及基金经理对投资基金参与定向增发的深套负责,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首先,是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使投资基金在以后的投资过程中能以投资者利益为重。其次,有利于投资基金坚持理性投资的理念,避免各种搏傻的投机炒作行为在投资基金中蔓延,进而有利于在投资基金中倡导价值投资。此外,有利于抑制上市公司的恶意圈钱行为,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走向理性。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jjpl/1050/2008/04-08/037@0915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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