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清欠工作的步步进逼,有关上市公司清欠工作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尤其是证监会此前已明确提出年底无法落实清欠最终方案的上市公司责任人必须在“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之间做出选择,因此,对于那些“清欠困难户”公司的董事长来说,他们所面临的清欠压力越发沉重。为此,部分未清欠公司的有关责任人相继采取了临阵撤退的做法。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8月份以来,已有S*ST天发、宝硕股份等11家未清欠公司出现了总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管变更,而新近暴出的占款大户东盛科技的董事长郭家学也有意辞去董事长职务。
对于长期不能解决的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今年以来,管理层可以说是下了决心甚至是狠心,要加以解决。尤其是随着清欠大限的临近,管理层的监管措施可以说是越来越强硬。因此,对于那些“清欠困难户”公司的责任人来说,所感受到的压力也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有的上市公司占款的形成,甚至就是现任董事长一手造成的,因此他们更是如坐针毡。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责任人希望退下来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是希望减轻一下工作中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借以推卸清欠的责任,甚至逃避占款的责任。
正是基于某些清欠责任人这种临阵脱逃的做法,笔者以为,为了确保清欠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做到职责分明、处罚分明,因此,这种临阵脱逃的现象决不能任其蔓延,就是那些已经退下来的原清欠责任人,也不能任其一退了之。
首先,这种临阵脱逃的做法,是有关责任人对清欠工作不负责的一种表现。清欠是上市公司的一件大事,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正因如此,这才有了今年管理层自上而下的“清欠风暴”。但作为有关公司的责任人来说,临阵退出,这不仅会影响公司清欠工作的进程,而且还会增加清欠工作的难度。毕竟对于现任的责任人来说,一些占款的形成过程,现任的责任人会更清楚一些,有的甚至就是其亲自操办的。因此,这种临阵脱逃的做法,是对清欠工作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甚至是与当前清欠政策的一种“对抗”。
其次,这种临阵脱逃的做法,是有关责任人试图推卸责任、逃避责任的一种表现。由于证监会规定清欠责任人“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有关责任人的临阵脱逃显然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行为。为防范有关责任人推卸或逃避其应承担的责任,作为监管部门有必要对此采取相应的措施。之一,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清欠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辞职;之二,已经辞职的原清欠责任人,一并列入上市公司清欠组成员之中,一起参与清欠工作;之三,对上市公司占款形成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论其辞职与否,都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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