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黑嘴”泛滥屏幕、股民常常被“忽悠”的景象,日前证监会再施“杀威棒”。根据证监会联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精神,以后电台、电视台的证券节目不仅要公示(公告)相关机构全称及业务资格证书号码、参与节目的执业人员姓名及执业证书号码;而且节目内容还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客户招揽内容。因此,这一规定,对于屏幕上的“黑嘴”来说,无异于在他们的“黑嘴”上贴上了“封条”。
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给“黑嘴”贴上“封条”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不过,就目前的《通知》而言,这个“封条”贴得还并不扎实,还是可以给“黑嘴”以可乘之机。因此有必要把这个封条贴得更结实一些。
第一,根据《通知》精神,证券节目编辑、记者、主持人、播音员应具有广播电视相关从业资格。对于这一条,笔者以为显然是不够的。由于证券节目的特殊性,涉及到千千万万投资者的经济利益问题,所以,作为证券节目的编辑、记者、主持人除了要具有广播电视相关从业资格外,还必须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与股市的基本常识及每天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而且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证券节目的编辑、记者、主持人也有必要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只有如此,他们才能对证券节目的内容把关。
第二,就证券节目内容来看,在《通知》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尤其是不得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引诱投资者购买相关股票。而且从证券节目内容的审查与管理来看,在现阶段广播电台、电视台缺少相应的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下,广播电台、电视台是很难承担起对证券节目内容的审查与管理之职责的。各地证监局有必要承担起这一职责,直到广播电台、电视台引进了相应的证券从业人员为止。
第三,对证券节目实行群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证券节目是为投资者服务的,因此,其节目内容是否违背《通知》精神,是否在误导投资者,必须接受投资者的监督,建立投资者举报制度。各证券节目应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向投资者公布举报电话。并且,对于举报属实的投资者,应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以便充分发挥投资者对证券节目的监督作用,进而使得“黑嘴”股评在证券节目里难有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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