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低了还是高了?
日前在搜狐财经上看到一篇文章称,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中等偏低,收入水平仍在社会平均线以下,文章认为,“公务员工资应处社会中上等”水平。看罢这篇文章,笔者心存不同看法,故有话要说。
如何看待当前公务员的工资?公务员的工资是低了还是高了?这个问题自然是一个见仁见智、见利害关系与切身利益的问题。但依笔者之见,从总体而言,当前公务员的工资不是低了,而是高了。
首先,要正确认识公务员工资的“中等偏低”。得出公务员工资中等偏低的结论,所依据的是“社会收入平均线”。但由于社会收入在地区之间、高收入与低收入者之间的分配并不均匀,而且收入悬殊极大,这就使得少数高收入者为之作出了巨大贡献的“社会收入平均线”指标掩盖了大多数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状况。因此,用“社会收入平均线”来衡量公务员工资的水平,就容易造成一种错觉,似乎公务员的工资“中等偏低”。由于北京、上海、广东、江浙等地集中了全国最多的高收入者,因此,在这些地方,公务员的工资“中等偏低”是正常的。但如果我们以此推断,在全国范围里公务员的工资也是“中等偏低”的话,那就实在是大错特错了。起码来说,在笔者所在的湖北黄石市,还没有哪一家企业的职工(不含企业的领导者)在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工资收入能超过同时参加工作的公务员的。实际上,在全国范围而言,占人数最多的普通工人,他们都是低收入阶层。与此相适应的定位是,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在全国范围内高于绝大多数人的收入。正因如此,公务员的工资在全国范围内来说,不是低了,而是高了。
其次,高工资是与高付出相对应的。工资是劳动者的收入报酬,工资的高低应与劳动者付出的劳动相适应。作为国家的公务员来说,不应该在低效率劳动的条件下取得高工资。如果在领取工资时向高工资群体看齐,而在工作时向低效率的群体看齐,那么,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一种践踏。就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在很多地方,在很多部门,那里的公务员们是不配领取高工资的。一来,在这些地方或部门,公务员的上岗不是公平竞争的结果,而是一种用人唯亲,请客送礼拉关系拍马屁,这种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根本就不配谈高工资。二来,人浮于事。一个人可以做的事情,由几个人来分担;一个领导可以负责的事情,分由多个领导来分管负责。如果把这些人、这些领导的收入按岗位职责汇总,那么,这些岗位上的工资收入早就是高工资了,甚至比外企还高!三来,做不好事。对工作不负责,办事马虎,相互推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特别是一些做领导的,在位多年,钱拿了不少,却就是不见他为老百姓办了什么实事,这样的一些公务员们如何配拿高工资?因此,与公务员们付出的劳动相比,有很多的公务员,他们的工资收入不是低了,而是高了。
最后,高工资的提法不适合中国国情。目前主张加薪者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叫做“高薪未必养廉,但低薪一定滋生腐败”。那么,谁能回答:高薪的标准是什么?人均每月加薪100元,高吗?不高,但财政每年要拿出1000多亿的资金;每月加1000元呢?也不算高,与香港公务员比来,还是低收入,可财政每年要拿出10000个亿的资金来,这拿得出来吗?国民承受得了吗?因此,高工资的提法是不适合中国国情的,而把高薪与养廉更是不妥,因为国家根本就养不起这多的“廉”。你腐败吗,政府惩治你就是;你要走人吗?政府放行,中国的公民还没有说离不开哪一个公务员的道理。再说了,你是人才,到外企、私人企业去作贡献,那也是在为国家创造税源,政府应该欢迎才是。怕什么人才流动,咱中国还怕无人当“官”的吗?所以,在中国搞“高薪养廉”,还不如加强法制建设,坚决清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