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清欠”已成了当前证券市场的又一重大任务。各级证券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纷纷投入到“清欠”攻坚战中来,为在2006年底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而共同努力。
应该说目前“清欠”的形势是喜人的。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清欠”工作已经初现成效,在过去的一年里,已有164家上市公司被占用的112亿元资金得到解决。不过,从已经进行的“清欠”来看,目前的“清欠”还存在着死角。比如,在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积极筹划还款事宜的时候,而那些退市公司的大股东们却在没事偷着乐。
严格说来,退市公司已不属于上市公司的范畴。不过,鉴于退市公司的特殊性,而且退市公司目前还在三板挂牌交易,而三板又属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笔者认为,这退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同样应纳入到当前的“清欠”中来,而不应让退市公司成为“清欠”的死角。
首先,退市公司往往是资金被侵占的重灾区。作为曾经的上市公司,现有上市公司所存在的大股东占款问题,在退市公司中同样存在,而且甚至还是占款的重灾区。因为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这些公司之所以成了退市公司,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们被大股东掏空了。不少的退市公司就是因为大股东无法归还巨额占款而导致上市公司无法正常运转,以至连续三年亏损,最后被迫退市的。因此,如果能够解决大股东的占款问题,那么,那些因为大股东掏空而退市的公司,就会迎来生机,其股票的重新上市也将变为可能。
其次,对退市公司占款问题进行“清欠”,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退市公司与其他未上市公司的情况不同,作为其他未上市的公司来说,其投资者队伍,基本上是独立于目前证券市场投资者队伍以外的;但作为退市公司来说,其投资者都是目前主板市场上的投资者,他们是被这些退市公司连累到了三板的。因此,保护这些投资者的利益,也就是保护当前主板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管理层也有必要把退市公司的占款问题一并纳入到当前的“清欠”中来。
其三,这也是对“占款大股东”一视同仁的表现。作为目前上市公司的占款大股东来说,如果不能按时归还占款,属于国有控股股东的,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但如果对退市公司大股东的占款情况听之任之,相反,还不受到相应的处分,这对于那些“占款大股东”来说,也不是公正对待。而且这种区别对待的做法,岂不是鼓励大股东都来把企业搞退市,这样就可以不用承担掏空上市公司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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