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的《国际金融报》上刊登有董少鹏先生的《股市“圈钱”文化的考证与批判》一文,引发起笔者对中国股市融资与“圈钱”问题的思考。在这篇文章里,董先生不仅考究了“圈钱”一词的由来与真实含义,而且还表达了对“圈钱”行为的深恶痛绝。与此同时,董先生还把股市里的融资行为与“圈钱”行为区别开来,主张“不能因存在圈钱行为而把证券市场上所有的筹资行为一律看作‘圈钱’”。董先生认为“如果将这个词的外延无限扩大,无疑是对中国资本市场文化的戕害。”特别是在股改速度加快,G股再融资日益临近,我国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即将重新唤醒之际,董先生认为,有必要对“圈钱”文化正本清源,还融资以公正的地位和名义。为此,董先生强调指出:圈钱就是圈钱(骗钱就是骗钱),筹资就是筹资,要分清楚。
仅从理论上讲,董少鹏先生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特别是放在那些成熟国家或地区的股市里,董先生的观点更可以说是真理。不过,仅从中国股市的实际情况来看,笔者就不能苟同董先生的观点了。也许笔者基本上就是董先生所言的那种“把证券市场上所有的筹资行为一律看作‘圈钱’”的投资者,因为在笔者看来,中国股市里的融资(含再融资,下同)基本上都就是“圈钱”,用公式表示为:中国股市融资≈圈钱。
为什么说中国股市里的融资行为基本上都就是“圈钱”呢?笔者以为,这是由中国股市里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一些特性所决定了的。这其中,上市公司融资行为最大的特性就是欺骗,就是造假。在这里,董少鹏先生所列举的蓝田股份、黎明股份、银广夏、通海高科不过只是造假上市的典型而已,实际上在我们的上市公司里,造假上市的岂只是这几家公司?实际上,在我们的上市公司里,又有几家公司不是包装上市的?或对公司业绩进行包装,或对其他材料进行造假,这样的事情在股市里实在是再普遍不过了,这也正是造成公司上市后业绩出现“变脸”的主要原因所在。而在再融资的时候,则往往是采用“做帐”的方法,以便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达到再融资的条件要求。因此,面对上市公司这种包装上市与做指标的做法,其融资行为不是“圈钱”又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第二大特征就是高价发行。不论是IPO还是再融资,高价成了其明显的标志,以至新股的发行价格早就透支了股票的投资价值,从而使得股票的发行价格也都变得毫无投资价值可言。在这里,高价发行固然打上了股权分置的烙印,但它更是上市公司一次圈个够这种圈钱心理的真实写照。
第三大特征是大股东等非流通股股东不参与高价发行,却通过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高价发行来达到侵占流通股股东权益的目的。大股东等非流通股股东他们所持有的股份都是廉价发行的。对于高价发行,不论是IPO还是再融资,大股东等基本上是概不参与的。相反,他们却通过高价发行所带来的净资产的增值而坐享股东权益的增加,以至上市公司的每一次融资行为都是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损害。
第四大特征是在资金使用上的缺少效益甚至乱花钱。在融资时,一家家公司都把投资项目吹成了聚宝盆,但项目上马后,效益有限,甚至变成了公司的包袱。而变更资金用途的现象那更是屡见不鲜。有的干脆将筹集的资金变成了长年的银行存款;有的拿着资金去炒股或做其他投资,结果造成企业的亏损;甚至还有的公司,把筹集来的资金变着法儿地向大股东输送,最后变成了收不回的欠款。可以说,这些公司根本就不缺钱,也不需要花钱,但由于股市里的钱不圈白不圈,白圈谁不圈,因此它们也就想着法儿地从股市里圈上一笔。
第五大特征是低回报,甚至无回报。除极少数公司外,绝大多数公司的投资回报率甚至比银行利率还低。投资者投资这些公司,还不如把钱存到银行里吃利息。
第六大特征是融资密度大。有资料显示,美国上市公司平均18.5年才配股一次,增发数量也极少,时间间隔也相当长。而国内的上市公司每年都想着再融资,今年搞增发,明年搞转债,后年搞配股。只要符合融资条件,它们一次都不愿放过。
正是基于这样一些特性,因此,笔者以为,把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视为“圈钱”是合适的。当然,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或多或少将会有所收敛。不过,鉴于股改后的公司股权并未真正进入全流通状态,原非流通股的可上市流通还有数年的过程,这就影响了股市定价功能的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在未来的数年里,中国股市的融资仍然将被打上“圈钱”的烙印,对于这一点,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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