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加坡的地铁站和车厢内严禁饮食?
(2011-08-31 14:13:22)
标签:
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很多外国人到新加坡,都无法理解为什么所有的地铁站内和车厢内都严禁饮食?而且站内、车内的广播还一遍一遍地提醒。
原因就是:
地铁站和车厢内的地板通常都很光滑,如果有液体泼了上去,人踩上去很容易滑倒;
如果室内的地板上有滩水,有人踩上去滑倒受伤,那么这个地方的所有者要承担民事赔偿;
要避免上述民事赔偿,最常见的做法是在那滩水的旁边摆一个“小心地滑”的警告牌,而且要用至少中英文书写并配以图画,以警告所有人;
地铁站范围太大,列车又一直在运行,不可能每有一个乘客把饮料泼出来一点就放一个警告牌;
于是就禁止在地铁站内和车厢内饮食。
以上做法并不违宪,因为:
地铁站和列车是属于地铁运营公司所有,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准在站内和车内饮食,而只是对以上运营物拥有所有权的私营企业在其私有产业内作出的规定,如果不愿意遵守此规定,可以选择其他没有上述规定的地铁公司(只不过目前新加坡的所有地铁公司都有这个规定)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比如私家车和计程车。
P.S.刚刚看到一则新闻,新建的市区滨海线,基础设施将不再由地铁公司持有,而是由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LTA)所有。
由此推广开去,所有的购物中心、电影院、娱乐场所等,各种常见的警示牌,都不是“为了消费者着想”,而只不过是为了免除经营者有可能要被追述的责任而已。比如自动扶梯倒转事件,如果发生在全面普及“乘搭自动扶梯时请紧握扶手”的警告信息之后,那么运营商并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运营商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定期保养,或者制造商存在与其使用说明不符的设计、制造缺陷,等等。
所谓法律,是用来保护社会成员的权利、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并不特指是哪一个、哪一种社会成员。如果自己不知道如何在自己的周围构筑法律的保护网,那么其他人的保护网构筑起来之后,没有保护的一方必定会成为特定事件中的“牺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