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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的保函业务

(2013-01-20 12:54:09)
标签:

保函

保函基金

财政部

国际工程承包

申请赔付

杂谈

分类: 国际工程承包造船大宗货物贸易
保函业务
作者:  时间:2006-12-27 13:36:08  阅读:824次
银行保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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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您在商品买卖、劳务、技术贸易、工程项目承包、承建,或物资进出口报关、大型成套设备租赁、诉讼程序中的诉讼保全,或从金融机构,或在金融市场上融资等过程中,您的交易对手常常要求您提交银行保函,以担保您能够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按时还款,此时,您需要通过银行开出保函,在您选择担保银行时,中国银行真诚希望成为您的首选。

保函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优势产品之一,凭借中国银行良好的国际信誉、优秀的保函业务人员队伍、几十年来办理保函业务的丰富经验,广泛的国内外分支机构、国内外代理行网络和类型全面的保函业务品种,中国银行能够满足您的多种保函业务需求,办理手续快捷、简便,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中国银行始终将满足您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做为工作的重点。同时,中国银行注重保函业务新产品的开发,近年来,推出了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保函等特色产品,积极配合国家出台的各项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了我国加工贸易、境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出口的增长。

向银行提供的保函开立文件

 

根据您委托开立保函的品种,请提交下列部分或全部文件:

1. 经申请人签章的开立保函申请书;

2. 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 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4. 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5. 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担保等;

    中国银行将根据您提供的文件,结合您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通知您是否可以开出保函。

保函开立机构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目前中国银行办理保函业务(含备用信用证)的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总行国际结算部;

中国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包括:广东省分行、辽宁省分行、江苏省分行、浙江省分行、福建省分行、山东省分行、湖北省分行、四川省分行、吉林省分行、河南省分行、陕西省分行、山西省分行、海南省分行、云南省分行、河北省分行、安徽省分行、江西省分行、湖南省分行、黑龙江省分行、甘肃省分行、青海省分行、贵州省分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北京市分行、上海市分行、天津市分行、重庆市分行;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厦门市分行、宁波市分行、苏州分行、沈阳分行、济南分行、无锡分行、汕头分行、珠海分行,及其他总行授权分行。

此外,中国银行全国范围内的分行、支行均可受理客户办理保函业务的申请。

银行保函品种简介

银行保函品种简介

1. 投标保函 2. 履约保函    3. 预付款保函  4. 融资保函

5. 租赁保函  6. 付款保函    7. 海关保函    8.质量/维修保函

9. 海事保函  10.预留金保函 11. 诉讼保函    12.代理行转开保函

1. 投标保函

在以招标方式成交的工程建造和物资采购等项目中,银行应招标方的要求具的、保证投标人在招标有效期内不撤标、不改标、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合同或提交履约保函的书面文件。

    产品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业主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

——对投标人:

    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有利于维护正当权益。

——对招标人:

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2. 履约保函

    担保银行应工程承包方或商品供货方的申请而向业主或买方出具的、保证承包方或供货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产品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3. 预付款保函

    担保银行应工程承包方或商品供货方的申请向业主或买方出具的、保证承包方或供货方在业主或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产品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支付方式中包含预付款的项目,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拿到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损失预付款,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银行对承包方或供货方偿还预付款做出担保。

    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

——对业主或买方

保障了预付款顺利收回;

加强了对承包人或供货方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制约。

——对承包人或供货方

便利了预付款资金的及时到位;

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或备货等环节的资金周转。

4. 融资保函

担保银行应借款人的申请而向贷款人出具的,保证借款人履行借贷资金偿还义务的书面文件。

中国银行办理的融资保函业务主要包括:借款保函、透支保函、有价证券发行担保、银行授信额度保函等。

    产品适用范围

——借款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各种形式的融资;

——借款人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

    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

——对借款人

提高借款人的信用评价,有利于借款人取得融资;

在有价证券发行中,降低有价证券无力偿还的风险,利于有价证券销售。

——对贷款人或有价证券购买方

分散融资风险,提高了贷款资金的安全;

获得有价证券偿付的充分保障。

5. 租赁保函

担保银行应承租人的申请而向出租人出具的,保证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的书面文件。

租赁保函根据租赁方式不同分为融资租赁保函、经营租赁保函。

    产品适用范围

适用于租赁合同。

在租赁项目中,出租方为避免承租人无法按期偿还租金,特别是在融资租赁情况下,租期长、租赁对象的特定性等使出租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往往要求银行对承租人按期偿还租金进行担保。

    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

——对出租方

便利了租赁合约的执行;

获得了及时收回租金的保障。

——对承租方

有利于承租方取得设备使用权;

获得资金融通、促进资金周转。 

6. 付款保函

担保银行应买方的申请而向卖方出具的,保证买方履行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出具的书面文件。

    产品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切存在付款行为的商品贸易、技术劳务贸易、工程项目等。

——商品贸易中

作为买方在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后及时支付货款的付款保证。

——工程项目中

作为工程承包项下业主向承包方按期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付款保证。

    产品特点

——在商品贸易中,付款保函与信用证作用相似,但办理手续简便;

——格式灵活多样,适应不同需求

信用证遵循固定的格式、惯例,而付款保函格式则因项目而异,可为客户度身定做;

——适用范围广

付款保函不仅可以用于商品贸易,还可以用于工程项目等,范围相对信用证来说更为广泛。

    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

——对卖方或承包方

获得了充分的收回货款、工程款的保证,以利其发货、施工,便利了贸易的顺利进行;

——对买方、业主而言

付款保函中的付款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卖方、承包方的行为,并保证货物、工程质量表面上达到买方、业主的要求,从而维护买方的利益。

7. 关税保函

担保银行应进口商(含加工贸易企业)的申请而向海关出具的、保证进口商履行缴纳关税义务的书面文件。

中国银行办理的关税保函业务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关税保付保函、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

    产品适用范围

——国家相关进口商品减免税政策未明了前的相关商品货物进口;

——境外工程承包建设、境外展览、展销等过程中有关设备、器械等物品临时进入他国关境;

——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料件;

——海关对某些货物实行先放后征的情况。

    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

——减少了企业因缴纳关说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压,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获得了资金收益;

——“先放后征”的方式加快了货物通关速度,避免货物滞留港口加大成本;

——避免重复办理通关手续;

——对临时进入他国关境的物品,减少了办理退税手续的烦琐。

8. 质量保函

担保银行工程承包方、供货方的申请而向业主或买方出具的、保证承包方、供货方履行在保修期或维修期内的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质量保函也称为“维修保函”。

    产品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合同执行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业主或买方要求承包方、供货方良好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

在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项目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后,业主、买方为避免工程、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货方不愿或不予进行修理、更换和维修,造成自身损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在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前提供质量保函,对其在保修期内的行为进行约束。

    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

——对业主、买方

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对承包方、供货方

提高了承包方、供货方的市场竞争力

9. 海事保函

担保银行应申请人(通常为船东或船公司)的要求向海事法院或海事仲裁机构出具的、担保申请人将被扣留的属于申请人的船只或财产取回后,能够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或仲裁结果上列明的赔款金额赔付而出具的书面文件。

    产品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运输项下因发生船舶之间碰撞或海事纠纷而造成的船舶和财产被海事法院或海事仲裁机构扣押的情况。

    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

——对船公司、船东

避免支付因船舶或财产被扣押而产生各种损失和费用

——对海事法院或海事仲裁机构

    避免了判决无法执行的风险。保障了当事方的权益。

10预留金保函

    担保银行应工程承包方、供货方的申请而向业主或买方出具的、保证承包方、供货方在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的尾款部分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预留金保函也称为“留置金保函”、“尾款保函”等。

    产品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执行后期业主或买方滞留尾款、而承包方、供货方欲提前支取尾款的情况。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通常在主要款项支付完毕后,滞留尾款直到质保期过后、工程、货物质量符合标准,承包方、供货方需凭银行出具保函提前支取尾款。

    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

——对承包方、供货方

提前收回尾款资金,解决了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加快资金周转、获得资金收益。

——对业主、买方

获得了合同后续义务得到履行的保障;

    达到了与滞留尾款相同的目的。 

11诉讼保函

    担保银行应原告的申请而向司法部门出具的,保证原告在败诉的情况下履行损失赔偿义务的书面文件。

    产品适用范围

适用于诉讼程序中原告向司法部门提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诉讼保全的情况。

原告向司法部门提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后,若原告败诉,应承担被告财产在诉讼保全期间的损失,司法部门为避免原告不承担上述损失,要求原告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提交保证金。诉讼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替代形式。

    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

——对司法部门

获得了诉讼保全损失得到偿付的充分保障;

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

——对原告

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用,降低资金成本;

促进资金周转、获得资金收益。   

12为代理行转开保函

应国内或国外代理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各类保函。

保函业务新品种介绍

 

一、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项下保函 

  为进一步扩大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规模,解决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在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时开具投标、履约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问题,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国家出资设立了"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中国银行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独家承担专项资金的具体运做、承办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

1. 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的特色

  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由国家出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反担保,企业申请开立保函时不必全额缴纳保证金、或获得中国银行的授信,从而大大简化了开立保函的手续,减少了资金占压,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2. 目前中国银行受理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的机构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总行及其授权分行均可受理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目前主要包括总行营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济南市分行,及其他总行直接授权分行。

  此外,中国银行全国范围内的分行、支行均可受理客户办理该项业务的申请。

3. 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资产总额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0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500万元人民币),连续两年盈利;

(3)未发生拖欠或挪用各类国家专项基金、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 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合同额(或投标金额)在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以上(含500万美元);

(2)取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

(3)符合我国外经贸政策。

5. 客户申请使用专项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3)企业近两年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4)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背景、实施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收支预算表;

(5)招标文件副本,包括项目介绍部分及商务部分(投标保函适用);

(6)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副本,包括项目介绍部分及商务部分(履约、预付款保函适用);

(7)商务部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

(8)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6. 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的办理程序

(1)中央管理的在京企业向中国银行总行提出申请,各地方企业及在地方的中央管理企业向当地或就近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2)专项资金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业务的开立程序与一般的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业务开立程序相同;

(3)专项资金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业务收费标准与一般的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业务收费标准相同;

(4)详情请向当地中国银行垂询。

7. 其他

(1)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的范围包括投标保函、履约和预付款保函。

(2)同一企业使用专项资金开立保函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3000万美元。对承接发展前景良好,确有经济效益的特大型对外工程项目的企业不得超过4000万美元。

(3)专项资金垫支

    使用专项资金开出的保函发生赔付时,如申请人无力按业主要求及时支付赔付款,可向中国银行总行及其授权分行提出使用保函风险资金垫支的申请。中国银行总行及其授权分行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将按照国际惯例及时对外赔付。

(4)专项资金垫支后的追索

*使用专项资金垫支赔付款的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对外支付垫款之日起15日内归还垫付款;

*未能按期归还的,如企业在中国银行对外垫支之日起180天内(含)归还垫支款,还款金额应包括垫支款

二、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下称"备用金")是指国内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根据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向其交纳的专项款项,用于解决外派劳务人员突发事件的专用款项。

为规范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与完善备用金的使用范围与交纳方式,商务部和财政部于2003年8月21日联合公布了《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下称"修改决定")。根据该"修改决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在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点击下载)的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时,除可以现金形式交纳备用金外,也可以提供国有商业银行按规定格式和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金额所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消的备用金保函。已以现金交纳备用金的企业,也可改用保函的形式交纳备用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提交的备用金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缴存的备用金本息退还企业。

1. 备用金保函特点

对外劳务备用金保函为政府、企业和银行的工作开辟了新的途径,在实务中有相当的推广价值。

(1) 它使得政府减少了管理帐户的烦琐工作,而只须企业将保函正本交其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留存。

(2) 可减少企业的资金占压,如企业可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授信支持,则可将以往用于交纳备用金的资金全部或部分释放到经营领域,提高资金运营效益。

(3) 备用金保函也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商机,扩大了银企合作的领域。

2. 目前中国银行受理备用金保函业务的机构

根据《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总行及其授权分行均可受理备用金保函业务,目前主要包括总行营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济南市分行,及其他总行授权分行。

此外,中国银行全国范围内的其他分支机构均可受理客户办理该项业务的申请。

3. 客户申请开立备用金保函的注意事项

(1)保函的受益人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企业的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人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

(2)保函金额依据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备用金交纳金额确定。依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分为:

100万元人民币:派遣各类劳务人员

20万元人民币:派遣相关行业劳务人员

内蒙、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企业交纳标准可降低10%。

(3)担保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受益人确认申请人终止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之日止。根据"修改决定",企业终止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时,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企业妥善安置其外派劳务人员后,向银行出具书面确认函。

(4)如决定动用备用金,受益人凭备用金保函向银行书面索赔。赔付条件为:担保行在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陈述申请人未能支付:A.因突发事件造成外派劳务人员须立刻回国而产生的遣返费用或B.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须赔偿劳务人员的损失的书面索赔书。

(5)备用金保函格式根据"修改决定"统一拟订。

4. 客户申请开立备用金保函应提供的材料

目前,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可凭下列资料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及其授权分行申请开立备用金保函: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3) 企业近两年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4) 开立保函申请书;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副本;

(6) 国家质量技术监管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 中国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欲了解办理保函业务的详情,请向当地中国银行结算业务部门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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