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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要拿出互动与接纳的诚意

(2013-09-03 12:00:28)
“开门立法”要拿出互动与接纳的诚意
杨于泽

    近3年多来,广东省人大和广东省法制办力推“开门立法”,也就是立法草案、送审稿之类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让大家知情、发表意见,参与到立法进程中来。但进言者鲜有,“开门立法”遭遇尴尬。
  据媒体近日调查,广东省人大网立法专网对24项条例30份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0意见的8份,约占总量的26 .7%,发表意见人数只有1人的20条,最多的也只有2人在线提交意见。甚至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回复也极少。广东省法制办遇到的情况与此类似。
  立法是法治之基,而法治理当是“良法之治”。让公众参与到立法程序中来,则是“造良法”的一项保障措施,也是《立法法》的原则要求。
  立法机关或立法草案起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而公众却趑趄大门之外,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比如征求意见的平台主要是内部网站,降低了公众知情的可能性;有些立法项目专业性强,对于普通人缺乏贴近性。当然也有公众参与意识差的问题。
  “开门立法”犹如请客,大门打开,主人还得在门口候着,见到客来要笑脸相迎,引入厅堂叙伦敦谊。亲情友情尚要进行互动,始能保持热络,更不用说立法机关想与公众沟通了。
  建设性的态度是,有关机关把“开门立法”遇冷当成一个必须直面的问题,先来点反躬自省,从我做起,寻求改变。公开征求意见的是立法机关,要吸引公众参与,理应由立法机关采取主动的姿态。
  在中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历史不长,但决非从来沉默是金。2011年4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收到网上意见23万多条。去年8月,《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有1057人发表意见,不算少了。
  立法是立法机关的议程设置,它是一种工作议程,也是比较专业的议程。“开门立法”,意味着工作议程变为社会议程,必须巧借媒体,实现议程属性的转化。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获广泛参与,原因在此。用通俗说法讲,就是把话题“炒热”,这是立法机关与公众建立互动的开始。
  互动必须建立互信,只有建立互信,互动才获得可持续性。公众提了意见,立法机关是否真当一回事了?与“开门立法”类似的价格听证,我国搞了多年,往往是代表说了白说。广东省人大说收到的反馈少,实际上反馈应当是交互的,极少数人作出“反馈”后,有关机关有何“反馈”?
  有资料显示,国外一些政府部门征询公众意见时,都高度重视回复环节。英国工作与年金部曾发布《福利新契约:促使人民就业》绿皮书,咨询期内有624个团体或个人提出意见,咨询结束1个月,官方回应书就发布了,所有团体和个人的名字都列在回应书的附录里。回应书列出来自不同领域的关键性建议,一一作出答复。
  开门立法,是一个建构互动及其规则的过程。立法的大门打开之后,需要通过互动,确立一套程序、价值和原则,然后才能在相关机关与公众之间建立互信和工作关系。参与者寡,不能老是抱怨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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