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被性侵者远走高飞是现代“何不食肉糜”
(2013-08-11 17:50:46)
要被性侵者远走高飞是现代“何不食肉糜”
杨于泽
最新一期《新民周刊》刊登一则封面故事:上源小学地处江西省瑞昌市农村,最近爆出一名代课教师性侵6名留守女童的丑闻。女童染上性病,家长们提出追究学校及教育部门连带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分管教育的女性副市长蒋贤智却说:“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我就不声不响带她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病,不会向政府要一分钱。”
这是多么冷血的一句“大人之言”!孩子被性侵,作为分管教育的女性市领导,不是向受害者和社会道歉,不是鼓励受害者维权,也不承诺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而是暗示人们一声不响地躲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这需要一个人多么麻木不仁、多么不负责任。这样一个人,具备担任副市长的基本是非观、认知能力与责任感吗?
孩子被性侵了,家长不声不响并不难,但“带她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病”就没那么容易了。中国一直实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农民家庭绝不是想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就可以去的。况且治病需要钱,也许副市长家里不缺钱,可以随时到任何地方买房安家,但普通农民绝对做不到这一点。
这很容易使人想起晋惠帝的一句名言:“何不食肉糜?”
晋惠帝执政的某一年发生饥荒,百姓没有粮食吃,只有挖草根,食观音土,许多百姓活活饿死,晋惠帝却懵懵懂懂地问了这么一句。现在6名女童被性侵,染上难以治愈的性病,当务之急是治病和维权。可我们的副市长却要家长远走高飞,要家长放弃索赔,其不知民间疾苦、法治意识淡漠一至于此。
人类创设政府的目的,是要让政府来维护权利和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教师性侵女童,政府首先应当反省自己的失职。按照国际惯例,国家是未成年人亲权义务的最后承担者,女童遭受性侵害,政府必须给予体贴的处置。施暴者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政府作为雇主对侵权教师负有连带责任,有向受害女童作出赔偿的义务。
据报道,6名受害女童患上了尖锐湿疣合并支原体感染,即使治愈也有极高的复发率。政府理应积极提供治疗,在费用上给予充分保障,而且要进行积极赔偿。蒋贤智副市长一边声称“法院判多少政府赔多少”,一边却指定瑞昌市人民医院为指定治疗机构,指示医院不出具鉴定结果,且只针对受害女生体表病变进行治疗。在家长将孩子们带到九江市六医院后,瑞昌市的招呼马上打了过去。对受害者来说,这完全是“二次伤害”。
近些年小学校园性侵丑闻此起彼伏,从瑞昌的情况看,其根源已经一目了然:政府麻木不仁,主管官员良知缺失,他们防受害者甚于防施暴者,客观上就是放纵施暴者、鼓励校园性侵。要遏止小学校园性侵案多发态势,显然不能再让蒋贤智式官员继续主管教育了。恢复教育主管者的良知,培育其基本的权力责任感,是治理校园性侵痼疾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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