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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何时能成处警现场“定海神针”?

(2013-06-14 22:00:57)
警方何时能成处警现场“定海神针”?
杨于泽

  6月13日晚,广西南宁市友爱路立交桥下发生一起汽车追尾交通事故。警方赶到现场,但周边群众持续聚集,打砸相关车辆并袭警。南宁市公安局昨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之为“群体性滋事事件”。
  交通事故的个中是非其实很简单:陈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丰田小轿车追尾莫某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双方发生争执,陈某打了莫某。民警赶到后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兑现了。但正当民警依法准备将陈某带离调查并扣押无号牌车辆时,部分人员情绪失控,点燃陈的桑塔纳,推翻现场辆警车,攻击了执勤民警。
  警方到场被称为“处警”,调查取证并对事件作出相应处分,自是题中应有之义。但警方到现场还有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控制事态,恢复和平,给人们安全感。
  但近些年来,警方在这方面似乎经常不及格。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或者刑案报警了,警方赶过来了,事件却持续演化成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不少。比如今年5月8日凌晨,深圳一辆保时捷追尾一辆出租车,警方来了,但聚集的出租车司机还是开始打砸保时捷;5月24日,在济源市宣化街西关小学门口,女司机毕姣撞人又骂人打人,警方到场后,还是发生了“市民愤怒”并打砸车辆的情况。
  这种情况,用民间俗话说,就是警方“镇不住场子”。群众情绪激动,有时候坏人趁机得逞其凶,大家的情绪相互感染,局面越来越失控,最后往往要出动防暴警察。
  此类情况反复发生,政府公信力缺失是一个大背景。在这种大背景下,失理的一方不管自己有背景没背景,总会有意无意喊喊“我爸是李刚”之类的大话,以图坐收威慑警方与“群众”的功效。群众则个个把自己认定为弱者、受欺压者、被警方牺牲利益者,把肇事方想像成特权享受者,情绪跟高压锅炉似的,很容易爆炸。
  但警方自己现场处置功夫不到家,不懂“大众心理学”,对民众的公平正义诉求麻木不仁,也是小案件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对于一般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少数警察不上心,有时候就采取“和稀泥”的处置策略,增强了人们对警方的不信任。处警现场,往往就成了群众情绪的火药桶。
  警方本应该是处警现场的定海神针,现在却眼见“群体性滋事事件”反复发生,警方应当油然生出一种耻感。所谓事不过三,咱们警方应该从中长点记性,实实在在得到一些教训,重新出发。
  不管具体如何改进,前提是要正视群众对正义的敏感,并对群众心理的复杂性有点基本认知。如履薄冰,认真处置每一个小案件,以此一点点重建民众对警方的信任。只有获得民众信任的警方,才镇得住处警现场的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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