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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价捞尸应降低道德谴责调门

(2013-05-27 17:23:54)

对开价捞尸应降低道德谴责调门

杨于泽

 

    5月25日晚,温岭一对情侣因感情原因双双溺亡,溺亡男子的兄弟翌日请当地民间打捞者捞尸,捞尸者开价6000元/位,经警方协调最后以1500元/位谈妥。媒体评述称“因为缺少监管,民间打捞队操作极不规范,常常漫天要价”。而有的评论,把开价捞尸歪曲成“挟尸要价”,堆砌了一堆“利欲熏心”、“趁‘死’打劫”、“厚颜无耻”、“唯利是图”之类的贬义词,站在道德高地上把天下捞尸人彻底否定了。

    溺亡与捞尸,很自然地激起人们的悲悯情怀,唤醒人们的道德意识。职业捞尸人标价捞尸,触及到了人们的道德神经,人们基于情感给予负面评价符合人之常情。但这种道德意识掩盖着某种职业歧视。有些人置身事外,反正自己不用去捞尸,于是想像一种道德的解决方案。以一种虚幻的道德解决方案作为前景与参照,他们站在道德高地上,毅然决然、不留情面与余地地谴责着开价捞尸现象。

    但是,有人溺水而亡,有人提供捞尸服务,这是一个自发的市场。捞尸人叫价多少,以及最终双方以多少钱成交,实际上是供求关系的反映。在没有替代性公共服务的情况下,这个市场不存在所谓“规范”问题,双方谈得拢,市场就是“规范”的。叫价高了,一方可以不接受,这很难说是“漫天要价”,因为价格是双方协商达成的。

    评价开价捞尸,不能不食人间烟火,我们必须把它纳入民间“特种”服务的参照系。中国民间一直有一种趁着红白喜事赶场子的行当,有人家办红白喜事了,民间艺人或盲人不请自来拉一阵胡琴、唱一段小曲,东家就会慷慨地给一个红包。春节前我回江汉平原老家,只见很多农家办喜事,门前搭一个充气台子,有草台班子表演几个节目。东家除把全体演职员当客人招待,报酬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一般数千元,红白喜事同价。

    捞尸不是一种普通劳务,它涉及社会风俗、观念与禁忌,这些因素深刻地影响到捞尸定价。在社会风俗习惯中,人的死亡与尸体都属于社会禁忌,和尸体打交道被视为不祥。捞尸,被视为一种最卑微的职业,从业者必须承受人们的强烈鄙视。所以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从事这个行当,捞尸服务的供给处于稀缺状态,于是捞尸人掌握了一定的定价权。

    现在捞尸人开价“6000元/位”,我们斥之为“漫天要价”。2010年,湖北荆州市长江大学3名学生救人溺亡,捞尸人在捞尸过程中跟长江大学校方讲价,被舆论斥为“挟尸要价”。那次,死者是3名见义勇为者,这使得道德问题触目惊心。但如果把标价捞尸批倒批臭了,捞尸的职业声誉进一步恶化,那也意味着更少的人愿意从事捞尸服务。供给减少,只能捞尸的服务价格持续走高。

    捞尸人冒犯社会大忌,牺牲了自己与全家的“身份”与尊严,他们希望得到让自己满意的回报,理应得到社会的体谅与宽容。所谓开价高,也只是一个假像。2012年9月,腾讯网曾以一组19张照片讲述“黄河捞尸人”魏职军的故事,其捞尸报价“看人下菜”,穷人500元,有钱人多到1.5万元。由于把守着一条黄河,他一年能捞50具左右尸体,但还是过着清贫生活。在一般平原或水乡,捞尸人一年的“工作量”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其捞尸收入不可能多到哪里去。

    将捞尸纳入消防、民政等部门公共服务的范畴,现在是民间职业捞尸服务一个可能的替代方案。就目前而言,捞尸人面对人间不幸事,理应体恤人心人情,切勿漫天要价以干众怒。但当人们站在道德高地谴责标价捞尸的时候,我们应当扪心自问:我们愿不愿意替人无偿或者以“公道”价格捞尸?或者作为一个符合道德期待的解决方案,我们在自己生活的地方组织了一支提供无偿服务的捞尸队吗?仅有道德义愤,其实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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