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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审查理当名副其实管好国家钱袋子

(2013-03-08 21:23:36)
预算审查理当名副其实管好国家钱袋子
杨于泽

  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代表团开始审查预算报告。有媒体呼吁,“赋予人大对预算草案的修正权”。其实,所谓“预算修正权”人大并不是没有,而只是需要激活,即在预算审查实践中坐实“审查”的制度内涵,并不断完善之。
  预算,被公共管理学家称为“最典型的政治步骤”,通俗地讲就是国家的开支计划。预算审查,承担着“管钱”的重任。但实践中,人大代表们的审查尽是说好话,看一看媒体对各代表团的审议报道,多是些“主题鲜明、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务实亲民”之类的空话。结果好像审查等于批准,批准等于通过,没有修改、修正或调整,审查显然缺乏实质内涵。
  是缺乏制度供给吗?不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全国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人大代表的审查肯定不仅仅是阅读报告、对预算安排知情,而是在阅读中形成自己的认知、态度、看法和判断,最后必然要提出对某些具体内容的修正意见。人大审查的预算安排名为“预算草案”,是“草稿”,人大代表自然有权进行修正。
  人大对预算报告的“修正权”寓于审查权之中,这是确立审查权的逻辑必然,也是宪法相关条文的“立法本意”。近几年,广东省级预算主动在人大开会前邀请代表参与“审查”前审查,湖北省水利厅曾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提意见和建议,实践上使人大的监督与审查都提前了。预算编制已经不再是政府独享的职权,而逐渐有了人大对过程的参与,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已实质具备“修正”之实。
  国家的钱袋子属于全体人民,每年定多大开销的盘子,在哪些方面花钱及相应的支付力度是否合理等,都关乎全体人民的利益,也涉及国家对财政的效率要求。帮人民管好政府的钱袋子,人大应当成为“第一责任人”,把关时应当仁不让。
  制度一直是有的,惜乎长期未被激活,结果预算审查的某些题中应有之义也模糊起来。一方面预算编制部门让预算安排接受审查的诚意不足,预算草案摆出一副“专业”姿态,让人大代表看不懂;另一方面人大代表放弃职守,审而不查,查而不改。结果,预算审查被舆论诟病为“走过场”。
  要激活预算审查制度,预算编制部门应当把预算安排“讲清楚、说明白”,但更关键的在人大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理应掌握基本的预算知识,如有必要可以接受适当培训。发现问题,可行使质询权、建议权甚至提案修正的权力。地方预算审查中的一些好经验,如监督从程序上前置、预算编制的过程参与,应该是可以在全国人大层面加以吸收。
  国家家大业大,今年预算总盘子超13.8万亿元,但决没有一分钱可以打水漂。审查预算草案,不仅要研究财政支出的结构,还要看各支出方向的力度是否合理,坚决压缩、砍掉那些不合理开支。比如“三公经费”每年以数千亿元计,一些政府采购价格是市场均价的数倍,如果人大在预算审查中不闻不问,就是失职。相关民意清楚而强烈,理应体现到审查结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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