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列为施政目标利弊相随
杨于泽
最近,央视以“你幸福吗”为主题的一系列报道使“幸福”成了热词,引进大家对幸福的思考。现在又有媒体报道,全国至少18个省市明确将“幸福”列为施政目标,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媒体评论认为,政府的幸福测度是对唯GDP论的一种纠偏;而专家更以为,“幸福口号已经成为趋势,‘幸福’已形成共识”。
在一个长期盛行唯GDP论的时代背景下,政府改以人民幸福为念,令人心向往之。近一二十年来,GDP一致主导着官员们的发展思维,政府致力高投入,结果就是高房价、高物价、高税负,民众生活压力过大,普遍呈现焦虑、浮躁的心理症状。而所谓幸福,简言之就是生活无忧加快乐,谁言反对?
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只有福、禄、寿的观念,也有对“乐”的感悟。而所谓“幸福”,实际上是一种西方舶来的价值观念,它内含物质性前提,但落脚于个人的主观感受。按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论证,大多数人是通过财富来追求幸福的。人有了财产,就向幸福迈进了一大步。但杰斐逊晚年说,“德行是幸福的基础”。富兰克林则断言,“德行与幸福乃是母女关系”。如此说来,追求幸福基本上是个人的事,与政府关系不大。
但对于人民幸福,政府还是可以有所作为。18世纪时欧洲人就认识到,不管人们如何理解幸福,饥荒、瘟疫、战乱与幸福不兼容。上世纪末,多项跨国研究表明,在一国收入水平很低的时候,随着人均收入增加,国民幸福感也越来越强。经济落后国家,一般都是人民幸福感很差的国家。这意味着,政府的确可以通过发展经济,为人民幸福“建功立业”。
在中国,政府似乎有更大的用武空间,可以做得更多,取得更大“成绩”。这是因为,由于唯GDP论根深蒂固,很多地方官员以强征强拆、抬高房价等极大地挤压了民众的幸福感。只要他们观念一变,人们压力减轻一分,就有可能多一份生活的从容与快乐。很多地方提出,要在就业和收入、医疗健康、社会保障、消费和住房、人居环境等方面下功夫,“送福”到家。只要实实在在做下去,就是奠定人民幸福之基。
但问题是,政府的这些举措有利于民生幸福,但远不是让人民幸福本身。今年4月,美国知名专栏作家罗伯特·萨缪尔森在《华盛顿邮报》上撰文认为,政府也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使人们感到不幸福的原因(饥饿、失业、疾病),但没有痛苦并不意味着幸福,让每个人实现幸福并不是政府的义务。现在各地出台“送福”新政,包括就业和收入、医疗健康、消费和住房之类,本属政府的传统功能。谓之幸福指标,不过是换一种漂亮的包装。
更为关键的是,将幸福列为施政目标,暗含着政府万能的思维。罗伯特·萨缪尔森就担心,如果允许政府帮我们“追求幸福”,政府就有可能借机对社会强加更多干预。1814年,拿破仑战败,在枫丹白露签署退位诏书时,曾对将士们演说:“我曾经想要使法国幸福,但我没有成功。”致力人民幸福的信念,完全可能令政治人物产生救世主心态,导致人们意想不到的灾难性后果。
政府放弃唯GDP论,致力于“人民幸福”,这看起来是好事,但也是一个巨大悖论:我们愿意让政府在人民幸福上施展拳脚,但曾经过度挤压我们幸福感的,不正是这个现在以人民幸福为己任的政府吗?若幸福仅仅是官员的一个口号则已,假使官员们真的计划一手包办人民幸福,会不会意味着政府权力的新一轮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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