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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暴力因爱生恨懒汉思维杂谈 |
“早恋”与少女遭毁容之间的伪因果
杨于泽
合肥少女周岩拒绝初中同学陶汝坤求爱,被纵火毁容。对于陶实施暴力的动机,陶父解释是两人早恋,而周岩另结新欢,陶不能正确对待。对此周母矢口否认,指早恋之说是为陶汝坤开脱罪责。但周岩又承认,自己曾被迫与陶汝坤交往。
陶汝坤与周岩是否早恋,眼下似乎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成了周陶两家攻防的重点。陶父指两人早恋,大概是想证明“事出有因”;而周母矢口否认“早恋”,是担心“早恋”说可能为施暴者“开脱罪行”。随着两家人的攻防和媒体的关注,问题的焦点悄然发生偏移,原来暴力令人震惊,现在早恋似乎成了谈资。
自然,要厘清整个事件,就得先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的确是早恋引发惨剧,我们也没法回避。但这里所谓“早恋”之说,其实是在暗示陶汝坤纵火毁容的某种合理性。从现有公开信息来看,所谓早恋更多的是陶汝坤的单恋,周岩转学加休学,他却穷追不舍。陶父硬指“早恋”,显然是想为儿子施暴找“理据”,这正是周母所忧。一种早恋导致暴力的逻辑,已隐然与跃然其中。
我们有充分理由为这种隐性的逻辑担忧,这种逻辑,实际上是一种将暴力合理化的逻辑。2010年“南平血案”发生后,一位作家就在微博上说,行凶者医术高明,挽救过不少人的生命,但无力购房,恋爱十余次均告败,42岁仍单身,暗示校园血案是好人报复一个不公的社会。还有人宣扬贪官当道导致社会不公,使人对社会心怀不满,所以他们主张校园血案行凶者应当去杀贪官。同样的逻辑,如果周岩和陶汝坤早恋了,甚至“另结新欢”,则陶汝坤就有了报复周岩的“合理解释”。
但对一个自己爱恋的异性施加暴力,这到底有多少合理性,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得到谅解?在人类社会,暴力可能永远都会存在下去,但暴力也永远只能在阴暗角落里发生,不光彩,也不应当被谅解。社会心理学上,的确有“因爱生恨”之说,但存在并非合理,仇恨到去杀人放火既为法律所不容,也很难得到人们的理解与宽容。
有人拿“早恋”说事,其实是他们在潜意识里把“早恋”当成了坏脾气、暴力的一个垃圾桶。既然早恋了,放火、毁容甚至杀人都是“题中可有之义”,其实这是对早恋的污名化。“早恋”是在校中学生之间的恋情,说到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恋情。既然是爱,人们就要懂得什么是爱,真正去爱,爱没有理由转化为杀气腾腾。“早恋”并不例外,没人有权在爱的旗号下突变成野兽。
换句话说,“早恋”标签并不能使暴力获得一丝一毫的合理性,相反“早恋”标签下的暴力使我们看到未成年人身上的戾气,看到了家长、学校的失职与失败。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其成长就是学习做人,包括认知做人的底线、学去去爱、学会正确对待挫折。早恋不是什么罪恶,而如果家长和学校教育得法,暴力完全可以避免。
把未成年的暴力往“早恋”身上推,实在是一种懒汉思维。它把人的责任推给了某种社会现实,人不再为暴力负责,而“早恋”又增添了不光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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