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逊死亡案对中国医疗监管的启示
杨于泽
流行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去世已逾两年,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11月29日宣布,杰克逊生前私人医生康拉德·默里犯有过失杀人罪,将其判处4年监禁。此前,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裁定默里医生有罪,应对杰克逊的突然死亡承担责任。
这使我们想起2009年南京“玩游戏致婴儿死亡”事件,该事件中医生的行为与默里医生有些相似之处,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默里医生向杰克逊非法提供强力镇静剂异丙酚,并在抢救时掩盖杰克逊服药事实。而一名5个月大婴儿当年在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后病情恶化,家属几次向值班医生求救,值班医生却自顾玩电脑游戏,导致患儿死亡。美国医生要坐牢,中国医生被认定过失,却只需被吊销执照并行政开除。
杰克逊死亡案的另一个关注点是,对默里医生的指控不是杰克逊家属“医闹”的结果,而是警方和检方主动介入。2009年6月26日凌晨,杰克逊死于自己住所,即便咱们的警方到场,他们也大概会说,现场门窗完好、无搏斗痕迹、体表无外伤,排除他杀。如果家属认为医生有责任,事情就会变成医疗纠纷。但洛杉矶首席验尸官当晚即入禀法院,称杰克逊系被注射异丙酚而导致死亡,是刑事案。
我国《刑法》也设有过失杀人罪,但还没有指控过医生,我们只有“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家属处于弱势地位,结果就是“医闹”多。医生由于不必负责,也就有侍无恐,对患者的伤害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国家发改委去年承认,中国人均输液8瓶,是抗生素滥用最严重的国家。而据《人民日报》报道,很多肿瘤患者并非死于癌症本身,而是死于过度治疗。按照美国的标准,这已涉嫌犯罪。
要解决问题,未必是照搬照抄美国,对有过失的医生一律控以过失杀人罪。在我国,医疗存在市场化的现实,但政府卫生部门对市场的监管意识淡薄,医患双方出现争议只能自行了断。监管意识淡薄的另一面,则是监管部门监管能力不足。我们的监管是一种“发展中”的监管,但也要见贤思齐,更不能自甘落后。美国对医生的“高标准、严要求”给我们树立了标杆,指出了前进的方向。
杰克逊死亡案显示,美国医生收入高、地位崇隆,但专业要求极严、责任极大。医生的处方权受到严格限制,即使杰克逊这样的明星,想得到自己想要的安眠药、镇痛剂也极难。杰克逊以每月15万美元高薪聘请默里为私人医生,默里为杰克逊非法提供了过量异丙酚,现在却要付出惨痛代价。我们要制止过度用药、过度医疗,必须加强对医生处方权的规范,落实医生的相应责任。
要我们的医生对处方负责,必须进行医疗体制改革,终结“以药养医”。“以药养医”的弊端,恰恰是鼓励医生滥用处方权,侵蚀医生职业伦理,败坏医疗行业风气。政府应当加快医保制度建设,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消除医生滥用处方权的经济动机,医生才能对自己的处方权承担社会责任。有了负责的医生,“医闹”就会少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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