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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亲自执法”自降最高权力身价

(2011-10-13 17:28:48)
标签:

最高权力

执法主体

监督

杂谈

人大常委“亲自执法”自降最高权力身价
杨于泽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1日开展《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执法检查,当来到荔湾区政府副区长办公室时,一名工作人员急急忙忙把一个烟灰缸拿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现场和工作人员“抢夺”起来,并找到了另一只烟灰缸。他声称,想“努力逮一条‘大鱼’给媒体曝曝光”。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很卖力,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找证据、抓典型,并计划让媒体曝光“大鱼”,俨然是一群《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执法者,其责任感、工作热情令人感佩。但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人大代表和常委越亲历亲为、亲自执法,越陷入职能错位,也彰显“最高权力”监督政府的困局。
  在中国传统政治中,王公坐而论道,士大夫起而行之,前者立法与决策,后者具体执行。在我国现行政治架构下,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立法,并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有点类似于王公坐而论道。政府是最高权力的执行机关,比如作为执法主体负责执法,相当于士大夫起而行之。人大和政府各司其职,体现了权力相互制约的需要,也只有各司其职,两种不同的权力才能获得高效。如果相互越俎代庖,不仅有违宪政原则,而且造成职责混乱,原有制度安排的用意就落空了。
  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重在发现法律法规落实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从立法与监督政府的功能上采取相应对策。根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卫生、教育等政府部门是执法主体,如果相关立法落实不够,人大常委会应问责各执法主体。问责的手段,是进行询问、质询等,向相关领导施加压力。按照相关法律,甚至还可以撤销个别领导的职务。所谓坐而论道,除了立法、财政预算审批权,就是把行政班子管好,抽他们的鞭子。
  道理虽然明摆着,但人大常委们似乎不敢行使自己手中的最高权力,随之就是自贬身价。政府方面的领导大权在握,如果人大及其常委会不硬起来,他们是不会自甘接受监督的。而人大常委会恰恰被视为权力的“二线”,政府官员们习惯视之为退休养老的地方,人大常委不想硬、不敢硬。放弃宪法赋予的最高权力,结果就是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政府时自贬一级,在执法检察时把自己当成普通执法者用,不是用最高权力的杠杆撬动政府,而是“亲自执法”,亲自与政府工作人员抢夺烟灰缸,亲自找不禁烟典型。这哪里还有一丝“王公坐而论道”的尊严?
  人大常委会依其本份,就应当回归“最高权力”的定位,对政府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本钱就是“最高权力”。找个不禁烟的典型,“给媒体曝曝光”,这自然是监督政府领导的一种方法,但不是“最高权力”应有的态度和方法。行政权力通常很傲慢,但人大常委会把询问、质询、撤职、审查预算等权力用起来,抓住机会就露一手,他们就会老实本份起来。否则,劝人们戒烟,威胁让媒体曝光,只能愈显出人大代表和常委们的“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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