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叫兽”王学明是假性受害者
(2011-08-22 17: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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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玩弄受害者教师伦理杂谈 |
北大“叫兽”王学明是假性受害者
杨于泽
丽江古城的高中生小丽(化名)因为敲诈勒索北京大学教授王学明(化名)30万元,今年4月被王学明带来的民警拘捕。据北京媒体报道,小丽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方批捕,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这个案件很简单,2009年元旦,北大教授王学明前往云南丽江古城度假,偶遇已年满20岁的纳西族高中生小丽,让小丽产生好感。当晚,王学明在古城区开了房,两人虽未发生性关系,小丽已认定彼此的情侣关系。然后王学明自称可以帮小丽上北大,多次出资让小丽进京与其见面并发生性关系,以有妇之身声称要与小丽结婚。最后小丽北大没上成,高考却被耽搁,结婚自然无望,于是想要王学明给30万元了结此事。
事情最后演变成敲诈勒索案件,很容易使人想到哈代的小说《苔丝》:农家姑娘被有地位的人玩弄了,最后成了擅用私力救济的罪犯,被警方追捕。高中生小丽的故事与此略有不同:他没有杀死花花公子的意思,只是想从花花公子那里获得一点金钱上的补偿,结果涉嫌犯罪,即将接受审判;而花花公子、北京大学教授王学明本人除了被敲诈勒索的一瞬间有一丝不安外,倒是毫发无损。
玩弄农家女孩的教授毫发无损,而被玩弄的农家女孩倒涉嫌犯罪,成了法律追究的对象,这真是天大的不公。这种不公,一直是法律条文与社会道义的相互冲突的结果,古老而新鲜。
北大教授王学明不仅毫发无损,而且其隐私受到很好的保护,其真实身份至今不为公众知晓,北大似乎也没有给他任何处分,因为他没有违法犯罪。但王学明既然是北大教授,拿着纳税人支付的工资待遇,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公职人员,其身份就不应当是一个秘密,公众有权知道他姓甚名谁。公开其真实身份,将使其玩弄高中女生的行为成为其职业生涯的耻辱,这是高校职业伦理的内在要求。
一名大学教授,不论其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的教授,以帮其上大学为名玩弄一名高中女生,也不管这名高中女生是否成年,其行为皆属不伦。从教师的职业伦理来讲,他欺骗一名高中女生,而且玩弄了她,北大教授王学明已经不适合继续担任教职。简单地说,北大应当对事件展开调查,将王学明开除公职,划定教师伦理的底线。很多国家的大学都有这样的教师伦理规范,北大不应表现得毫无原则。
从法律上讲,小丽确实敲诈勒索了北大教授王学明,王学明则是该桩敲诈勒索案的受害者。但如果王学明没有欺骗和玩弄小丽,小丽会从云南丽江跑到北京来敲诈勒索他吗?小丽涉嫌犯罪了,而其直接原因,是北大教授王学明对她的欺骗和玩弄,使一名农家女孩成为一名北大“叫兽”的受害者。从这种意义上说,王学明是他自己的受害者,他应当为自己的被敲诈勒索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