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普法需要这样的鲜活案例
四川导演起诉刘德华制片导演的《扫毒2》抄袭索赔1亿。因认为刘德华在人物设置、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表现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片名设计、服装设计等诸多方面几乎是“完全”抄袭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06年拍摄的电影《完美情人》。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上游新闻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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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一些人在网上称这位四川导演是在蹭热度。但是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只要是可以使用法律的事就不存在蹭热度一说,换言之,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是蹭热度,那么这种“蹭”其实就是一种诉讼策略,而这种诉讼策略追求的就是天时地利甚至是人和,这种追求的目的当然是对自己诉讼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诉讼的常用手段,而对于这些策略,法律并不排斥。
因此,人们并不应将这起诉讼案当成一个笑话来看待,并且,反倒应当将之看成一个有可能成为标志性的诉讼案。因为就目前来说,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事件并不算少数,但很多当事方并没有毅然决然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在自媒体上发起口水战,这靠的不是法理,而靠的是带有人身攻击的指责,但实践证明这无助于纠纷的解决。
而这次,四川导演起诉刘德华制片导演的《扫毒2》抄袭索赔1亿元,这本身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不可以的,相反,这种起诉还会成为那些只会打口水战的人的一种榜样。因为话不说不透,理不辩不明,而法庭就是社会提供的说理之处。它不怕你的理有多么复杂,也不怕双方是怎样的激辩,只要在公开的场合上把所有的证据都摆明,那就一定会得出公平的结果。
与此同时,这也是法治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现实需要,因为法治社会的形成,并不完全取决于纸面上的普法,虽然纸面上的普法也会起到较大的作用。但现在是个快节奏的社会,人们对法律事务的理解也需要有更加便捷的形式,那就是现实中的经典案例。而有了更多的生动案例才会使社会普法变得更加直观,同时,也会使更多的人清楚地看到社会司法是怎样高效运行的。
法治社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种形式的普法,而以现实案例来标注法的价值,就是最快捷的普法路径之一,这样的案例越及时,人们就越能感受到法治的脉搏。因此,对于四川导演起诉刘德华等抄袭并索赔1亿元这个案件,社会应当郑重其事地看待,无论谁输谁赢都要完整地看待它的法律过程,并将这类诉讼案看成是法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点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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