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彰显立法执法理念人性化进步
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对滥设乱设“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等部门作出权威回应。值得关注的是,新行政处罚法增加了“首违不罚”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首违不罚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的三个要件: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这三个要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每日经济新闻7月14日)
一些司机在交通状况陌生的路段行车,往往会发生这样的情况:面对密集的交通指示牌无法在瞬间做出正确的判断,致使交通违法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一些非典型城市中,指示牌一排接着一排,并且还会同时出现五个甚至六个选择性路口,这使路况不熟的司机很难在行驶中正确理解,因而发生一些交通违法也就在一些非典型路段上在所难免。
对于交管部门来说,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提升交通秩序,疏导交通拥堵,实现全社会交通效率的最大化,以保障社会生活和经济运转的多层面需要。而对于那些处罚规定来说它只是实现社会交通效率的一种手段,而并非目的。因此,对于处罚规定来说,在一定情况下在规定的条件中也就有了“放弃”处罚的必要性,这也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考量的必然理念。
在以往的交通现实中,一些司机并非故意违法,只是对于一些交通路段不熟。在这种情况下,其实他们也非常紧张,生怕走错了路口,但又难以做出准确选择,这又使得他们无力应对瞬间可能发生的违法,从而更加重了紧张的情绪,这又很可能引发实质层面的交通违法,而最重要的是,在紧张的情绪中更容易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
而在另外方面,在一些城市中交通指示牌的设置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或完善的地方。比如,在一些交通路口上标牌的设置正好在树冠下,尤其是在夏天,司机很难看到。还有,一些路口上标牌过于集中,司机在行驶的时候很难分辨每个标牌其中的情况。再有,一些路段的行车条件非常好,但却将被限制了非常低的速度,这也令司机难以理解。
保障社会交通效率的最大化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而交通标牌和标线的设置其实更是一种“符号科学”的现代理念,而“符号科学”最根本的意义就在于让人在瞬正确理解标牌的含义,从而不产歧义性。它需要一定的科学思维,而并不是立在那里就可以了,这里面还需要视觉的科学设置,和心理科学层面接受习惯的认知。因此,相关部门在交通标牌标线的科学设置上还需再加把劲。
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 “首违不罚”的规定显示了立法、执法理念的进步,同时, “首违不罚”
更彰显了执法的人性化升级。但要提醒的是,一些司机要“珍惜”自己的“第一次”,
不要认为有了“首违不罚”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毕竟,力争不违法才是一名有追求的好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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