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人才”不守信,地方立法应有所作为
对于众多“北漂”来说,能在北京落户扎根可谓是梦寐以求的事,毕竟,一纸户口背后牵扯到的安家要素太多。因此,在北京的求职市场中,“落户”对于求职者来说一直都具有绝对吸引力。不过,近年来,诸如“员工拿完户口就走人”的事件不断发生,拿户口招来的“高端人才”不守信,怎么办?(中国新闻网2月24日)

对于众多“北漂”来说,可谓是“一纸户口胜过半生努力”,说的是只要取得了北京户口就等于筑牢了未来的生活底线,因为户口的背后是大城市地区性的福利,这对北漂来说在原籍很难获得。比如,更大的发展空间和优质的医疗资源以及使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的优质学区资源等。
但要拿到北京或其它大城市的户口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资源的稀缺决定了一个字:难。在2020年北京共有122852人在线提交积分落户申请,但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仅为6032人,但要注意的是,取得资格并不等于取得户口,后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可想而知这条独木桥上是多么的拥挤。
一些
“高端人才”来时的路并不容易,但拿到户口后走人的路却很随意,因为大不了赔偿公司一笔钱而已,而从普遍来看,这笔钱并不多,也就是十来万,赔了钱反而心里踏实了,与原公司谁都不欠谁的,而这十来万块钱就等于是变相买到了户口,也等同于是在博弈中廉价付出的“过桥资金”,这当然很划算。

但这对社会诚信是极大的伤害,因为从法律上看,“落户违约金”的约定是不被承认的。而随着“高端人才”说走就走的离去,会使更多的人会看到违背诚信原则的成本其实很低,可以想像,这样的“低成本导向”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只会起到破坏的作用。
因此,对一些
“高端人才”说走就走的失信行为,就应当提高违背诚信的成本,但这并不能简单理解为是要狭义地提高金钱方面的额度,因为对于“高端人才”来说,他们本身也是高薪一族,因此并不差钱,多花点钱“买”来户口他们也愿意,因为“买”的成本要比履行诚信义务的成本低得太多。
从而可以看到,提高赔偿金的办法并不一定凑效,而且在这个角度上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换言之,就是说国家级法律并不支持“落户违约金”的说法,当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当然,这并不等于对这样的失信行为就无药可治了,因为还有地方立法权的支持,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
从而可以看出,在地方立法层面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即可以做出类似于“对失信者已取得的户籍退回原籍”的立法指向,从而在所立法条上实现它维护社会诚信的原义。各城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有很大的差别,同时,目前中国法治化建设也开启了地方立法的新阶段,这是进一步法治化建设的需要,而对
“高端人才”不守信的问题,相关地方立法将之纳入其中,也是地方法治建的具体化实践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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