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征信办法:找到“最大公约数”,为数字时代赋能
1月11日,央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信用信息采集的要求,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和加工的方式,信用信息提供、使用注意事项,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和相应的监管措施等方面,规范针对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征信机构不得过度采集信息信,应遵循“最少、必要”原则。(证券时报1月12日)

社会进入数字时代,其代表特征就是在社会生活的绝大部分场景中都能顺利地抵达交易或服务的终点和结果。数字时代这样的运行特征,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效率,也大幅降低了经济社会生活的运行成本。
但万事万物都有着不尽如人意的方面。数字时代的运行必然要以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为前提,但在这个入门的环节上人们就可能被采集方过度索取了无关内容。比如,小区的门禁系统收集信息时,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只要能证明是本小区的租户或业主就可以了,但有些小区却还要求提供银行或支付信息,显然是过度索取。
而诸多的APP就更过分了,甚至还索取家里其他人的情况,否则就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因此,对于数字化生活方式,人们既爱又怕,爱的是数字时代确实提高了各种效率,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等于延长了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寿命,也提升了人们的方方面面的生活质量。

但人们怕的是,一些数字化服务方式过多地收集了人们方方面面的生活息信,其日后的销售推送精准得难以想象,比如,刚刚安装了一个APP之后,马上就会收到与你信息相对应的商业广告内容,从此便不停地推送这类内容。而这样的过度收集,将使用当成了“透明人”,对此人们不仅仅是反感,更是处处感到了不安和不祥。
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这是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而这次出台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要解决这类存在已久的问题,使人们在被征信时心里踏实,之后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感。但这毕竟还是个征求意见稿,其中还有很多监管措施需要在社会的反馈中加以完善,而这也需要每一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极积参与其中,建言献策,提出希望。

而另一方面,也不能将此事看得过于生硬,因为征信机构与被征信的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都是平等的社会生活参与方,换言之,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哪方都离不开,大家都是市场直接运行或间接运行的主体,而依法适度征信也是我们所处数字时代不可或缺的题中之意。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原则框架内,相互理解,彼此支持。
因此,对于以往出现过的过度收集信息的问题,既要以法治的方式积极解决,又不能产生彼此的对立抵触心理。经济社会的发展靠的是各参与主体达成共识,并找到社会生活中可以接受的最大公约数,让征信机构为人们数字化生活带来更大便利的同时,也让社会征信为我们所处的数字时代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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