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医案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是对社会关切回应的不断丰满
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中频频点到个案,民航总医院杀医案、操场埋尸案、涞源反杀案……这些案例有三个来源:最高检各业务厅梳理本条线的最典型案例、省级院梳理辖区之内最典型的案例、省级检察院向当地人代会作的工作报告中选取最典型的案例。(红星新闻5月25日)

报告中的这些典型案例,曾是社会关切的焦点,人们之所以关切这些案件,是因为这些案例集中了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普遍诉求。其中的每一个案件,都是某种类别的典型,而在法治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理解也并不仅仅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认知。更重要的是,人们还需要对法律结果上的认同叠位,而这些典型案例,有利于人们在心里完成对法律笃信的认同叠位。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社会较为关注的案件,这是因为在各级各地司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异较大的结果,从而不符合人们的普遍预期。如“昆山反杀案”等,其间也经历了不同程度的跌宕起伏,甚至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返转,虽然这些案件最终都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其曲折的过程,还是会引发社会的更多思考。

司法实践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需要法律条文的精细化对位,以消除司法机构的心理纠结,其中不仅包括法律条文本身的对位,也包括与人们社会心理感受层面的精准对位。每一次立体到位的司法实践,都离不开社会对法律条文和心理感受的结果比对,而这种比对,本身就是社会成员获得安全感和正义感的基本路径,因为法律条文的正义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还需要司法实践过程与结果的必然重合。
另一方面,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也从来不仅仅是司法机构单方面的事,它还必须伴随着社会成员对法律的递进式认知,这个过程就是普法的深入化过程。但普法本身也并不仅仅是学习法律条文,而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在心理层面形成对某类犯罪行为的预判过程,而这仅仅靠对法律条文的学习是难以达到的,它必须需要典型案例的现实化证实,从而使社会成员的普法认知进入到更佳境界。

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离不开人们广泛的现实化感受,而这种感受就来自于典型司法案例的形成和确认,它会使人们直观地看到同类案件的必然结果。而这种便捷性也是人们对新时代普法的广泛诉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典型司法案例形成的是一系列直观的“图谱”,它使人们以最小的学习成本完成最大化的法治认知。
这次报告中频频点到的个案,如民航总医院杀医案、操场埋尸案、涞源反杀案等,其实就是司法在整体上给各级各地司法实践和社会普法提供的“图谱”,它的指导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会大幅提高司法效率。而提供这些“图谱”并不是权宜之策,而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对司法价值观的矩阵化系列解读,更是对社会关切具体回应的不断丰满。因此,将杀医案等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是指导司法实践和社会普法的必要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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