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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童模保护机制出台,最终还需法律护航

(2019-05-20 08: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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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保护机制出台

时评

——让法律为童模护航,是机制形成的最终方向

        前段时间,一位年仅3岁的“网红”童模妞妞被妈妈踢踹的视频引起了大家广泛关注,不少人开始思考关于童模行业规范、童模权益保障等问题。近日,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滨江区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这也是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每日商报5月13日)

        此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主要内容虽然包括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但根本指向其实只有一个,即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应当说,这是一个具有针对性的责任指向,在此预想下,童模的身心健康有望得到根本保障。

        但也应当注意到,童模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都是家长本身,换言之,童模所有的商业安排都是家长意志的体现,而对于其中一些过度的内容,童模本身并没有事前的甄别能力,和实际上的选择与拒绝的能力。由于年龄幼小,心智不全,其一切商业活动的安排,实际上都要由家长代劳,因此在绝对程度上,家长的意志才是这个《意见》的重心。

         但问题来了,如3岁的“网红”童模妞妞被妈妈踢踹的视频那样,这位家长本身就是这位童模的伤害者,可以肯定,是利益的驱使才让这位妈妈做出了这样的举动。而对于大多数童模来说,妈妈也是他们的“经纪人”,如视频中的那位妈妈,既是监护人,也是经纪人,还是伤害者,是利益让她选择了伤害,而广普地说,这样的事如果不是发生在公共场合,又有谁会发现呢。

        显然,这个《意见》的重心是落在了家长身上,虽然这个针对性指向是没有问题的,但唤醒责任意识却很难。因为家长既然将孩子当成了商业童模,那首先就有利益的考量,而在这种根本的利益诉求之下,监护人的角色只会摆放在最末位置上,甚至在商业活动的过程中根本意识不到这种角色的存在。因而,在从一定程度上说,犹如与虎谋皮,仅靠童模的家长来保护童模,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逻辑悖论。

          因此,对于杭州出台的《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虽然有很大的可取之处,不过,也存在着不可行之难,但这并不能否定这个《意见》首个童模保护机制的社会意义,因为这毕竟是开先河的全国首创,当然不可能一步到位,按着它的针对性指向,和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随着社会的广泛关注,后面一定还会有更丰富的内容介入其中。

         但社会还应当看到,这样的《意见》并不是法律,它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和违背之后的惩戒性,而在童模这个复杂现象以及成因背景之中,《意见》只能起到一定的积极指向作用,但却不能超越本身的能力而替代法律的作用。因此,对于童模保护机制来说,这样的《意见》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后续还需要上升到法律的范畴,让法律为童模护航,才是童模保护机制行进的最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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