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老大”7次减刑:只有制度坚挺,“保护杀才会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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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老大”7次减时评 |
正义可能迟到,但未必会缺席。前不久媒体曝光的“黑老大买通4厅官获减刑出狱5年后,因执意离婚遭妻子实名举报”事件的进展,就验证了这句话。据新华社报道,9月1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涉事黑老大任爱军送达了刑事裁定书,身为太原黑社会组织头目、别名“小四毛”的任爱军7次违规违法减刑被依法撤销,法院决定对其恢复执行无期徒刑。充当“保护伞”的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等12名涉案人员,则已被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新京报9月15日 )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这项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使犯罪分子有更明确的悔改目标,以自己的悔改行为和实际效果,早日回归社会生活。
而与此同时,减刑只是对原判刑罚的一种调整,而不是对原判刑罚的否定。因此,减刑须有一定的限度,以维护原判刑罚的稳定性。减刑的限度表明了报应因素对减刑活动的制约性,因而有利于实现惩罚与改造相统一的行刑原则。
但从黑老大任爱军的7次减刑可以看出,其实都是违背法律意志的某些“保护伞”做出的个人行为,而不是法律应有的正当结果。从7次减刑过程可以看出,其中并不具备法律规定中的必须要件和充分条件,有的只是“保护伞”们暗箱操作的江湖化手段。
但令人不解的是,对任爱军的7次违规减刑,并不是被相关司法部门以法定程序查出,而是东窗事发于“妻子实名举报”的结果,这是一个地方的黑色幽默。因而,人们不禁要问一问,当地司法部门的那么多审核环节为什么没有把好关,而任凭人为的暗箱操作犹如过五关斩六将那样顺畅?
其实,问题并不复杂,甚至是很简单。因为虽然事后挖出了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等12名涉案人员组成的“保护伞”,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层面而已。而另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就是在这个地方的司法制度都已经成为了摆设,而当一切制度都成为了名存实亡的摆设之时,也就成了“保护伞”们江湖化暗箱操作的时候,而在这种环境土壤中,一切违规行为都会变得如入无人之境。
因此,对于黑老大7次减刑暴露出的问题来说,虽然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等12名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应有追究,但这并不能掩饰或弱化这个地方整体上存在的制度漏洞和问题,而如果不能及时补上或治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和病灶,那么同类的病症就有复发的可能。
对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等12名涉案人员给予法律的应有追究,这是个案的必然之举,但这却不应当成为全盘问题的最终归一,和所有问题的最终句号,因为制度的坚挺,才是正义坚挺的根本保障。因此,对这些“保护伞”们依法强力打击的同时,还要肃清那里的制度土壤环境,只有制度坚挺,“保护伞”才会疲软,才会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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