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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长春疫苗案 |
7月24日晚8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发布最新消息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新浪新闻7月24日)
从过往类似案件的发酵轨迹及规律来看,可以做出基本判断,即长春长生的舆情已达到了高峰,随之而来的就会是关注度的下行。因为一方面该案15名主要人物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查封了所有可能成为日后证据的所有台账,从证据责任的区块链来说,暂时不会出现更大的进展。
另一方面国家证监部门也已全力介入,长春长生的市值已经跌到了谷底,即使广大股民相翻牌,那也不是短时期的事,这必然会进入另一个较长的时间轴。因而从这个两个主要方面来看,长春长生这个事件,基本上会与前段时间的鸿毛药一样,定然会被其它新闻所覆盖。
但是,这样的规律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因为事件的走向总是与舆情发酵的趋势过度一致,换言之,舆情高涨,则查办就快,舆情下行,则有头无尾。而对于办案部门来说,并不应当存在这样的规律,因为快速回应舆情是必要的,但却不能演变成目的性的结果,因为舆论追讨的最大意义在于对事件深层原因的追究,而不在停止于对轮廓的表述,舆论追讨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社会留下深刻的记忆,而这才是人们想得到的干货。
就类似疫苗事件来说,2016年3月,山东就发生过案值5.7亿元的非法疫苗案,当时也是因为舆情的高涨而使相关部门很快给出了案件的轮廓,但是,当人们现在关注长春长生这起疫苗案的时候,又有多少人还能想起当初山东的疫苗案?显然,人们已经没有了深刻的记忆,因为案件后续情况已经随着舆情的下行而湮灭。
在人们已经淡忘了山东的疫苗案的同时,其实相关部门更是淡漠了相同的情境,因而,仅仅过了短短的两年时间,就又发生了这起长春长生案。而这就引出了一个根本问题,即监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到底是什么,难道就是为了回应媒体的吗,事过境迁之后就没有制度化的跟进吗?
而在长春长生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细节比较耐人寻味,那就是当舆情上行的时候,居然听不到当地相关监管部门的任何发声,而过了近一周之后社会才听到了省级监管部门的发声,其主要意思是一定要严办这个案子,但是之所以说个发声耐人寻味,是因为这正是国家最高层面刚刚发声十几分钟之后,这很令人不解,难道说当地职能部门份内的事,也要推给国家?
显然,这不是正常现象,因为这本身就暴露了相关部门日常履职的严重问题,而只要这样的问题还存在,那么出现相同的案件就是必然的结果,只是时间地点的不同而已。因此,对于长春长生这起案件来说,舆情终究会下行,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的终结,而从某种意义上对于当的监管部门来说,照照镜子洗洗澡才刚刚开始,将自己的问题全部梳理出来并加以改正,人们才会放心,社会才会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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