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退休官员被查:结婚不成就举报,是小人还是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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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几个月里,扬州国资委原主任黄道龙及其儿子黄宇被举报拥有巨额财产一事,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举报人王燕茹系黄宇的前女友。王燕茹称,自己与黄宇是在2010年认识的,两人随后同居并已商量婚事,但在去年7月,其得知黄宇已经与其他女子领证结婚,王燕茹认为受到欺骗。就在3月20日,扬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扬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黄道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国经济网3月21日 )
在网上,很多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假设王燕茹与黄宇结婚了,那么她还会举报这对父子吗?言外之意就是他是小人,还是君子。这个问题非常尖锐,因为从人性角度上说,这可以有很多种解释,而且每一种解释都会是一个特定利益权衡点的产物品。但现实就是现实,它没有过多的假设,王燕茹与黄宇要结婚的话,那应当是情感的结果,但现实中她受骗了,得不出她想要的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王燕茹是否就成了利益小人了呢?
当然不是,因为从社会属性方面讲,根本就不存在小人一说,不管是什么样的人,甚至不管好人还是坏人,都有举权他人的权利,只要言之有据,客观真理,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是正当的权利行为。而且,在这个层面上,也不该夹杂着对举报人所谓的道德指责,因为道德是个极具主观感受性的东西,它无法量化,也无法使所有的人对道德产生完全统一的标准认识。
人都具有利己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利己性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只要不与法律冲突,利己性就是合理的诉求。同时,人也都有利他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利他性也是高尚社会形成的动因,但利他性的前提是首先自己得到了应得的利益,在这个基础上才可能做出与内心一致的利他行为,否则,便是不可持续的表面现象。
王燕茹公开举报了前男友父子,是因为她被骗了,从这个角度来说,王燕茹就应当所有反击,但是她并没有采取极端的私力手段,而是采取了受法律保护并支持举报方式,这是启动了社会的公共力量,这样说来,王燕茹已经在权利方面做到了自己所能做的事。
但最关键的是,她做出的举报,虽然出于自我的利益受到损害,但这样举报也在客观上给社会带来了益处,那就提供了重要的反腐线索,如果从社会成本上讲,她的举报提高了社会反腐的效率,也降低了反腐的社会成本,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因此,对于“假设王燕茹与黄宇结婚了,那么她还会举报这对父子吗?”这其实是一道脱离现实、脱离人性、脱离法律、脱离社会共同利益的伪命题。人的每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选择,其选择的依据,就是在受法律保护并支持的前提下,在尽可能给社会带来共有利益的前提下,做出有利于自我的选择,这当然没有任何可以指责的地方。所有对王燕茹伪命题式的捆绑,其实都所社会没有丝毫益处。
在社会生活中,既不存在绝对的小人,也不存在绝对的君子,一个人在某个阶段可能是个小人,同时,一个人在某个阶段也可能是个君子,所有的定性都是暂时的动态的,只能说在具体的某件事上是个什么样的人,就事论事是探讨的前提。而从这个客观角度上说,王燕茹公开举报了这对父子,这道先是对社会有利的事,这也是价值排序的第一社会判断,那么在这件事上,她是小人还是君子呢?(作者:CCTV《谈事说理》栏目评论员,CCTV发现之旅频道《文化大视野》栏目原执行制片人,CCTV《艺海》栏目原执行制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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