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证明“我是我”:给奇葩证明“瘦身”,更要给诚信体系“健身”

(2017-12-21 13:47:39)
标签:

时评

证明“我是我”

父母兄长等家人全部去世后,面对自家一套尚未发放的安置房,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居民张铁成开具了多项证明,用了几个月时间来证明自己“是这个房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但由于公证部分不肯开具证明,政府部门拒绝向张铁成交付房产,张铁成为此提起了行政诉讼,并在一审中败诉。20日下午,北京市一中院二审撤销了原审判决,判令门头沟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龙泉镇政府将安置房屋交付给张铁成。(新京报1221日)

证明“我是我”:给奇葩证明“瘦身”,更要给诚信体系“健身”

从去年91日开始,公安部等12部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完全证明的9类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而对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无法凭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意见》要求派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这个意见很明确,已经不得要求群众开具与居民身份证重复的证明,但是,对于其它一些证明则依然可以存在。而对于已经明确不得要求开具的那些证明来说,其实并不是人们诟病的全部内容,甚至都不是那些奇葩证明的核心部分。因此,已经明确的那部分内容基本上就是一种对以往早已有之的相关规定的重申和强调,有的只是一些措辞上的强弱变化。

证明“我是我”:给奇葩证明“瘦身”,更要给诚信体系“健身”

这个意义其实通过措辞变化承认了一些证明是不能没有的证明。比如,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等,这个是可以存在的证明,因为在社会生活中,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等其实与人的经济活动有关密切的关系,甚至与财产的继承发生的法律关系,因而,这样的证明依然有着存在的必要,甚至它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关系的载体,对于这样的功能,并不能因为人们的反感就给予废之,因为这与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不符。

在很多国家,其实都不存在中国式的证明,这是一个真实现状,对此人们很是羡慕。但客观地说,那并不是它国行政规定的结果,而是一种社会普遍诚信带来的结果。就普遍情况来说,在一些国家公民的心目中,一些看来很小事他们都非常在意,比如闯红灯、领取救济金等,对于中国人来说,这都不算大事,也不会产生诚信记录,更不会对自己今后的社会生活带来不好的影响,但在一些国家并不是这样,因为们一旦发现有不诚实的成份,则会受到严厉的追究,并形成诚信记录,这个记录会跟随人的一生,处处都会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

证明“我是我”:给奇葩证明“瘦身”,更要给诚信体系“健身”

但在中国,还没有形成这样的诚信体系,即使是说了瞎话被别人查出,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一转身就又是个全新的自我,并不会对生活带来什么影响。因而可以说,之所以中国还存在着太多的证明,并且无法全然废除,就因为整体的诚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所有证明都予以瘦身,其实并不是什么好事,因为在社会诚信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总会有人钻空子,这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不利于大多数人的社会生活。

从总的趋势来说,中国式的证明一定要越来越少,但它是一个随着社会整体诚信度提高的渐进过程,它必须要辅以社会诚信体制系的建设,让那些敢钻空子的人付出巨大的成本,让那些讲诚信的人在不需要争议的状态下得到自己应有的利益。《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已经实施,但对此并不能过于乐观,因为在社会诚信体系尚虚弱的情况下,有很多事的实施都需要现实的检验。

 

关注《热点冷评》扫二维码,内容随时更新

证明“我是我”:给奇葩证明“瘦身”,更要给诚信体系“健身”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