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也违法:路上的司机如何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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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闯黄灯”也违法司机如何认同? |
——“闯黄灯”也违法:为何又成了一道“史上最难的题“?
赵某开车闯黄灯与骑着电动自行车逆行的李某相撞,一审法院认为,闯黄灯与闯红灯性质一样属于违法,赵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判决赵某与其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51万余元。赵某不服,提起上诉。4日,市一中院二审开庭,赵某表示,李某骑车逆行,至少应该与他承担同等责任。庭审中,双方就闯黄灯是否应该与闯红灯责任一致展开激辩。(人民网12月5日)
“史上最严交规”里边有一道“闯黄灯”的题,一开始便成为了一道“史上最难交规题”,并考住了包括交管部门在内的所有人。这是一道另类难题,难就难在遍地都是正确答案,每个部门乃至每个部门内部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正确答案,但每个正确答案都无法驳倒另一个正确答案,由此,在众说纷纭中所有人根本找不到真正的正确答案。
大多数驾驶员说这个规定不合理,易造成更多违章和事故,强烈要求取消这一规定;记得新规刚出来时,深圳交警回应省交管局批评说,“闯黄灯没细则暂不罚”,而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却说,“深圳市的做法不符合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是违背科学和法律精神的”;而一些专家们则称“新规意气用事”。所有这些对于“闯黄灯”的解析,将这道“史上最难交规题”,搞成了“一地鸡毛”不得其解的残局。
所有交规的价值取向,都在于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最大成度地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但安全与效率之间总会存在着矛盾,如果片面地将行车安全绝对化,无疑会大大降低通行效率;如果片面地将通行效率绝对化,也一定会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新交规的出台及条款修订,都是以变化的现实条件为依据,在二者之间可接受的范围内做出动态平衡式的折中,交规的具体内容可以无限变化,但交规的价值取向始终不能变,这就是要两方面兼顾,而不可偏重其一在另一方面超出现实条件的可接受范围,这应当是所有法规的立法精神之所在。
检验一部法规是否成功,不完全取决于立法者的解释,而在于在使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人是否能够认可接受这部法规并体现其预期的效果。如果说一部法规大多数人都无法认可及不知所措,并在实际操作中又受现实各种条件的制约出现了无法落实甚至适得其反的情况,这无论如何都不能算是一部完善的法规。这种超越了现实操作条件的法规,凸显了立法程序的匆忙,必然造成立法结果的尴尬。
科学的法规来自于科学的立法程序,来自于始终如一地恪守立法精神,来自于对现实条件客观的认知。省略了科学的立法程序,偏离了立法精神,超越了操作层面的现实条件,制造出来的必然是一道“史上最难交规题”。
若问这道“史上最难交规题”考住了谁?答案很明确,就是考住了出题者自己,即交规立法部门。现在,这道题被摆到了现实面前,但它却早已产生了,早在立法时就产生了,只是没有被实践检验。现在这道题被实践检验出了更大的问题,这就是在立法层面存在的不科学性。这个问题还将被检验,这就是立法部门能不能面对“一地鸡毛”,勇敢地给自己亮个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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