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火:16个月内两次火灾,根源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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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武汉火灾16个月内两次 |
——武汉火灾:相关部门害了职能麻痹症?
11月30日晚上9时左右,武汉东西湖一电子厂起火,据现场周边群众描述,火势燃烧猛烈,起火时伴有爆炸声。多地消防官兵联手扑救2小时,终于控制住火势。起火地点位于武汉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机电工业园的武汉孚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产品为锂亚硫酰氯电池、锂二氧化锰电池。据了解,该公司去年8月一栋厂房二楼的成品车间曾起火爆炸。这次起火原因,警方尚在调查中。(楚天都市报12月1日)
这是该公司在16个月的时间内发生的第二次火灾,应当说武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于火灾的事后解释不但不陌生,而且也可能已经成了一种轻车熟路的惯例,从去年8月份的那场火灾回应,再到这次火灾的发生,就可以看出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很老练了,并且也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烈火金刚”。
在面对媒体时,相关部门的事后解释也让人耳熟能详,并形成了章回式的套路。这些职能部门的解释,已经成了固有的模式,基本上就是老三篇:“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管责任人不具体”。而具体到这次火灾,想必也就是在后面加上了“思想上麻痹大意,没有汲取教训”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辞令。因此,对于正在调查的这场火灾,人们也就不会抱有什么更新的说辞。
应当说任何责任火灾都逃不出这个“老三篇”的圈,因此可以说,武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总结得一点错都没有。然而这不禁使人发问,难道这样的总结只能是永远挂在嘴上的解释辞令吗?从去年8月份的那场火灾到今天的火灾,中间不可能是一个真空期,其间相关部门必会分解落实“老三篇”的内容,从过去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从教训中取得相关经验。然而不幸的是,教训并未成为无法忘却的纪念,而习惯性地背诵“老三篇”却成了相关部门一种无法忘却的经验。
对于相关部门来说,事后的解释很容易,只不过是将发生的事情归结到一个原因,并做出相应的整改保证。然而,相关部门的职能定位应当是发挥在事前,而不应成为事后的发言人角色,这么大的火灾,这么大的损失,这么大的安全隐患,绝不仅仅只是成为官方解释的素材,这是相关部门合理存在的价值前提。但是,作为武汉相关部门来说,事后的发言人角色已经盖过了其应有的法定属性,这使得他们嘴上的功夫已远远大于了行动落实方面的能力。
而他们嘴上说过的整改措施,只还过就是开些不痛不痒的安全会议,并下发厚厚的学习文件,将标语式的内容除了挂在嘴上之外,还要挂在墙上,这是要让上级部门听到并且看到,一切都已经完全落实了,而上级部门也从这样的表象中得到了交差的依据。然而,这样靠纸张文件来来去去的安全整改,却只是一场场事后的舞台演出曲目,这是给自己看的事,更是给别人看的事,但就不是给安全防范做的事。
看不见的那些思想上的和现实上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却依然存在,但那些并不重要,因为,从上级到下级,所有人只看看得见的所谓行动,而不看隐蔽着的漏洞。因为他们相信,只要安全会议开到了,那些漏洞也就堵上了,只要安全文件发到了,那些思想上的麻痹也就解决了,好像文件的纸就能包住所有的火。然而,这家公司16个月内发生两次大火,却证实了安全文件的纸并不能包住思想麻痹的火。
落实安全生产,不是挂在嘴上的绕口令,更不是文件来文件往的纸上谈兵,它必须要落实在生产场所的每一个角落,和每一位领导者和相关责任人的心头。虽然这场火灾的原因还在调查这中,因此具体的技术性原因还不能确定。但不用调查就能确定的是,相关部门已经得了职能麻痹症,所以在16个月内,火灾才会接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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