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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孝老人捐房产:继承权能复苏孝心吗?

(2017-06-03 2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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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孝老人捐房产

时评

儿子不孝,老人决定把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无偿捐赠给公益事业。昨日,海安县75岁老人曹文泽房产捐赠仪式在博爱遗嘱库举行。老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因两个儿子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却想争抢房产,甚至殴打他,他决定将自己本人名下私有房产捐赠给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博爱遗嘱库”项目发展。(扬子晚报63日)

 

儿子不孝老人捐房产:继承权能复苏孝心吗?

老人的两个儿子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却想争抢房产,甚至殴打他,这的确是最大的不孝,而老人将房产捐赠给公益事业也出于自己的抉择。从这个角度讲,这样的捐赠也是对两个儿子的一种教育,这会让他们知道,老人具有对房产的合理处置权,而不必被不孝的血缘关系绑定,这当然也是对全社会所有儿女的一种实现化教育,它让人们明白,亲情与血缘并不一定就能成为现实中的继承权。

儿子不孝老人捐房产:继承权能复苏孝心吗?

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位老人是开了一种先河,也为全社会展示了一个全新的思考维度,但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将房产捐赠给公益事业,说起来虽然是老人自己的抉择,但作为接受房产的公益方来说,还是有着严格的法律界定,对于存在争议的或将来可能引发纠纷的财产都不应接受。其中的法律理念是,公益事业不能存在着不确定的变数,因为一旦接受,就意味着不再是个人意志所能改变的事,因而就可能积存为一种不严肃、且不稳定的社会因素,而这,恰恰有背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价值理念。

这位老人的两个儿子虽然不孝,但从法律上讲,并不能百分百完全剥夺他们的继承权,房产虽然是在老人的名下,但在法律上,这依然是一种家庭的共有财产。因为盖房子时候,虽然儿子没有出钱,但这可以做出多种法律并不排斥的解释,既可解释为儿子确实拿不出钱,也可以解释为不同意盖这房子,但无论哪种解释,都不能对儿子构成剥夺继承权的法律要素。因为拿不出钱与继承权无关,而对于儿子的不孝,法律上也不可能做出截然的判断。

因而,这样的捐赠,今后一旦上了法庭,就会是变数的开始,它会酿成无际的家庭纠纷,当然也会对公益事业的形象造成不必要的损伤。所以,从法律层面说,这家公益事业机构,根本就不应当接受这样的捐赠。而另一方面,儿子对老人不孝其实是既是一种家庭矛盾,也是一种道德滑坡,但解决这个问题并不能靠继承权控制,毕竟,在一定感化和教育之下,孝心还有复苏的可能,而一旦没有了继承权,那只会使事情走向极端的终点,但这并不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因此,对于老人开启的这个先河,社会并能简单地给予肯定,虽然这看上去很解气,但这解气的背后造成的却是更多且更大的社会问题。不过,这位老人的抉择,也确实给社会打开了一个全新的思考维度,但对于社会来说,这个思考维度的重点,并不在于如何以继承权控制孝道,而根本上在于如何使诸多的孝心得到复苏,这才是建设和谐社会面临的普遍问题。所以,这位老人无奈的抉择,其实也是一道全社会待解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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