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中学:真相在路上,我们是不是“路怒症”?
标签:
泸州中学真相在路上我们是不是“路怒症”时评 |
4月7,四川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的相关情况:通过省市县三级技术人员的现场勘察、尸体检验、物证鉴定,结合对赵鑫的老师、同学、室友、保安、小卖部等人员的大范围深入细致的调查,可以确认:赵鑫的损伤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可以排除他杀。(人民日报4月7)
泸州中学事件还在发酵之中,其跌宕起伏,不停返转,而各路媒体的全力跟进,也使得当地相关部门不分昼夜地连续作战,为了摆脱被动局面,转向主动出击,从而不停地发布着或是更正着相关消息。但与此同时,各种自媒体也好像是找到了可以持续关注的热点目标,因而脚下轰足油门,手上不停加档,全车开足马力,好一派只争朝夕的势头。而吃瓜群众,更是跟着各种消息七上八下,并不时地来个脑筋急转弯,唯恐被这个热点话题边缘化淘汰。
泸州中学事件,之所以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整个事件的不透明,和等待“真相在路上”的焦躁感。而现在是个快节奏的社会,每个最新信息的发布之后,人们都希望马上看到一个相应的解读结果,这是一种快节奏社会的心理要求。因为在新闻叠出的社会中,如果不能及时看到心理预期的解读,就会产生一种被淘汰的失落感,因而,面对泸州中学这件事,以及“真相在路上”的焦躁感,每个人好似都不同程度地患上了“路怒症”。
查清泸州中学事件的真相,与调查所有司法案件的真相一样,都不是一件想当然的事。因为,但凡是容易引发社会争议的事,它必然是头绪繁多,并存在着较大可填充空间的事,否则,它就不会成为社会的公共话题。而对于这样的事件,一些人已习惯于给出立竿见影式的判断,而这样的主观判断,又会随着自媒体“春秋笔法”式的传播,先入为主地影响着更多的人,从而,就会产生一种社会潮汐式的波浪效应。
然而,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任何一个案件,都应当有着固定的程序轨道,那就是程序正义法则的使然。这会使所有案件的调查,都不会受到外界过度的影响,这其中的意义,在于给真相一个充分回弹还原的时间保障。从法律上讲,任何一个案件的调查,都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递进过程,它需要过硬的证据为基础,而这些过硬证据的获取,本身也是一个逻辑加实验的过程,这不能简化,更不能省略,而是一种程序的必保。
泸州中学事件,在网上已出现了很多“春秋笔法”式主观判断的版本,这虽然也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表达,但它离法治精神却很远。因为从这些判断结果的立脚点来看,都是建立在假设的前提之上,甚是一个接一个的假设,这里面有着太多的情绪因素。而众多的情绪因素又总在不停地颠簸之中,就同一个自媒体来说,一会站在这个假设上,一会又站在那个假设上,甚至一些官方媒体也在给自己制造着忽左忽右忽上忽下的“过山车”,这使得社会信源处于极度的不确定之中。
对于诸如泸州中学事件来说,它最终靠的是法律的解析,而在这个过程中,一切都需要必要的沉淀。尽管“否定之否定”或“肯定之肯定”,也是调查递进的必然过程,但如果仅仅是取之其中的一段,而加以放大,或干脆给予倾向性重彩描摹,并泼洒“春秋笔法”的大写意,那必然不会得出事件的全貌。而所谓的“管中窥豹”,在法律事件的范畴内,也根本无法成立,在法律事件上,也不应当有这样以点代面的思维。
对于这起泸州中学事件,泸州市委市政府已经给出了目前的结果,但是仍然可能存在着变数,因为一些比这个案件重大很多的其他案子,也都曾出现过终结前的急转弯,但这不能简单地给予指责,因为这就是求取真相的真实过程,它是现实的需要,不管是一波三折,或是一波十折,只要每一波都更加接近真相,直至还原了真相,那就是法治发生作用的外在形式。
因此,面对这起泸州中学事件,面对公民的表达权利,我们都应该慎重投出自己的一票;尽管真相还可能在路上,也许在路上的时间还会很长,但社会成员不该犯“路怒症”,该来的一定会来,需要的是耐心地等待,做一个法治型的观望者。
关注《力量时评》公众微信号LLSP-A 或扫二维码,内容随时更新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