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鹅之死,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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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之死“紧急”通知动物的“危急” |
10月19日,内蒙古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洪图淖尔出现候鸟陆续死亡事件,发现候鸟死体259只,其中小天鹅233只,绿头鸭26只,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从送检候鸟死体样本体内检出克百威(克百威属高毒杀虫剂)成分,初步认定为人为偷猎投药所致,是一起刑事案件。当地已经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制品非法交易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央视新闻10月26日)
没有非法交易,就没有人为偷猎。如果说,这259只死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被发现,它们就会被分流到隐蔽的非法交易环节,而这样的非法交易环节,又会反过来更加驱动人为偷猎的恶性行为。这是一条由多个环节组成的交易链条,在这个链条中,偷猎属于最前端的一环,但它却不是最关键的利益兑现环节,而真正的核心一环则在交易环节上。因为在这个环节上,非法偷猎才能获得利益,而如果掐住了这个“七寸”,非法偷猎也就会得到很大的遏制。
因而,要想彻底斩断这个链条,就必须严厉打击交易环节。但是,在交易环节上,只有工商管理部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而对于动物保护部门来说,则有些鞭长莫及。可是,对于工商管理部门来说,又不具备相应的专业分辨能力,无法查出那些国家保护动物,因而,即使心有余,也是力不足。由此可以看出,不管是动物保护部门,还是工商管理部门,如果只是单方面的行动,无论如何都难以根本斩断这个非法交易的链条。
这次,当地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制品非法交易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这当然会形成有效的一击,因为,政府下发的通知,必然会考虑到跨部门的联手合作问题,从而会使动物保护部门与工商管理等部门配合发力,这肯定能起到一剂猛药的作用。但是,可以看出,这样的紧急通知,是在媒体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之后才下发的,对当地政府来说,这并不是一种主动出击,而是一种对个案的突击。
国家动物保护工作,虽然有法可依,但依然是一个薄弱地带。不久之前,天津也发生了大面积捕杀国家保护动物的案件,其它更多地方,也都有过类似的案件。因此可以说,仅仅悬停于“有法可依”的概念层面,并不能使那些动物得到保护,还必须要有“有法必执”的落地举措才行。而在这二者之间,政府各部门间已存在着常态化的隔断,这使“有法可依”悬停于概念层面,而无法变成“有法必执”的落地实施。之所以国家动物保护工作,一直是个薄弱地带,很大程度上的原因,就在于各部门间存在着常态化的隔断。
可是,当地政府这次下发的通知,被冠以了“紧急”二字,这说明当地政府,平时并没有采取过这样的常态措施,只是将这个案子当成了个案来突击解决。然而,动物保护工作是一种常态工作,也只有常态化地“有法必执”,才能给那些动物安全的家园,如果仅仅靠“紧急”通知来解决问题,那些动物就会处在无边无际的危急之中。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日常工作应当日常来作,而不能总依赖一时一事的“运动思维”解决所有问题,这会使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最终会走进积重难返的死胡同。因此,政府部门在动物保护工作方面,应当有一种常态化机制,使动物保护部门与工商管理等诸多部门,随时可以实现联手配合,共同发力,斩断最关键的交易环节,使多个环节组成的整个非法交易的链条,无法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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